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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成本有多高?被执行人已后悔不已

2019-11-21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实习生 吴思家 通讯员 张军营)11月17日晚上9点,被执行人张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偃师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惩戒措施。11月19日,在张某经历了二天的“牢狱之苦”后幡然醒悟,主动联系家人履行了义务。

据了解,偃师某行诉张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张某等人未如期偿还借款,偃师某行遂起诉至偃师法院。该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马某、毕某限期偿还偃师某行借款20万元及利息,张某等二人承担借款本息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生效后张某等人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遂偃师某行向偃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先后通过第一次传唤、第二次拘传的方式在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询问时,其总是以“我现在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敷衍搪塞,执行法官遂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措施,以示惩戒。

11月19日,申请人偃师某行的代理人来到法院递交了一份撤销执行申请书。原来,就在张某被拘留期间,其积极联系亲朋主动将执行款交付给了偃师某行,且张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偃师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措施。

诚信,能体现出一个人的品行,能代表一个人的信誉,没有诚信的人,生意上将会失去合作伙伴,生活上也将失去好友亲朋。

如今,法院对失信人的惩戒措施也是“花样繁多”,上失信人名单、限制消费、联合惩戒、网络扣划、执行唯一住房、查封公积金、养老金账户、司法拘留等,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将受到限制。

在此,偃师法院奉劝那些失信人,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想着可以逃避还款义务。如今,通过这些信息化措施,还有新的法律法规,都将让“老赖”无处可逃。最终整个社会也将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体制。

(映象网洛阳新闻热线:15136323555,投稿邮箱:yxw2012@163.com。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法院 执行 拘留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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