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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五年内将力争培育100家“小巨人”(培育)企业

2017-05-26  来源:洛阳网-洛阳晚报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工信委获悉,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的意见》,我市将继续扶持一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

  2011年,我市开展“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几年来,85家成长性好的优质中小企业被筛选出来列入“小巨人”培育企业名单。通过培育,5家“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培育成功。其中约30家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16家培育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

  今年,我市继续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将选择一批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予以重点培育,通过5年时间,力争培育100家在全市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小巨人”(培育)企业。除了相应的政策扶持以及授予荣誉称号等,还将实行考核达标奖励,市财政每年对达到考核目标的企业依据实际缴纳税款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或80万元的奖励。

  “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入选条件包括:洛阳市注册并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申请入选年度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3亿元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申请入选年度上一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税款在100万元以上且税收增速高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以上等。(洛阳晚报记者 李砺瑾 通讯员 王亚杰)

  “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入选条件及培育政策

  “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入选条件

  1.洛阳市注册并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2.申请入选年度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3亿元之间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

  3.申请入选年度上一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税款在100万元以上且税收增速高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以上;

  4.申请时企业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5.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小巨人”企业的入选条件

  1.申请入选年度上一年度为“小巨人”培育企业;

  2.申请入选年度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

  3.申请时企业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4.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培育政策

  1.授予荣誉称号。对于新纳入的培育企业,授予其“洛阳市‘小巨人’培育企业”荣誉称号;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洛阳市‘小巨人’培育企业”,视为培育成功,授予其“洛阳市‘小巨人’企业”荣誉称号。

  2.实行考核达标奖励。从2017年开始,每年对全市“小巨人”培育企业上一年度主要经济指标进行考核,市财政对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小巨人”培育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奖励标准为:考核年度实际缴纳税款在100万元—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之间的培育企业,达到考核目标的奖励30万元资金;考核年度实际缴纳税款在300万元—800万元(不含800万元)之间的培育企业,达到考核目标的奖励50万元资金;考核年度实际缴纳税款在800万元以上的培育企业,达到考核目标的奖励80万元资金;考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认定为培育成功。若当年培育成功并纳入“小巨人”企业的,依据考核年度实际缴纳税款,参照“小巨人”培育企业奖励标准分别给予30万、50万或80万元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另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小巨人” (培育)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扶持资金;优先安排企业创新发展及平台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市企业还贷周转金、政府增信基金、天使投资资金等优先支持培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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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小巨人 企业财务会计 企业创新发展 企业成功 企业信用信息 责编:张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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