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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 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7-06-28  来源:洛阳网-洛阳日报

  日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制订《洛阳市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全面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打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及工业污染源涉气企业、涉水企业和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将开展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农药、医药、塑料制品制造、汽车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执法检查;重点对钢铁、火电、水泥(含粉磨站)、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行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并重点开展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毛皮制革、造纸等行业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各县(市)区环保部门重点核查辖区内所有新建、改建(含技改)、扩建的工业类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类项目、畜禽养殖类项目、集中式污水处理项目、自然保护区环评审批、验收手续办理或依法备案的执行情况。

  在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中,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采取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行政处罚、按日连续处罚等措施;对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依法采取停产整治、行政处罚等措施,拒不执行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尚不构成环境污染犯罪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措施排放污染物的,除依法采取停产整治、行政处罚、查封扣押措施外,还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口和违法建设项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关闭;对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或超标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污染物3倍以上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照“一企一档、一项一表”的要求实施拉单挂账、整改销号。

  方案明确,对因监管不到位造成的环境违法问题,将依规依纪追责到位,对突出的环境违法问题将采取行政处罚、挂牌督办、列入环保黑名单、媒体曝光、组织约谈等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到位,坚决杜绝以改代罚、有案不查、立案不处等。(洛阳日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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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环境违法 环保部门 电镀废水 专项行动 洛阳日报 责编:张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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