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通讯员 刘照璞)一伙男女驾车用假币在沿途小商店购物进行消费,汝阳警方从辖区居民的一起报警中顺线侦查,将四名犯罪嫌疑人在南阳市社旗县抓获,挖出了系列非法持有、使用假币案件。
10月6日上午10点,汝阳县付店派出所接到一服饰店老板的报警电话,说她刚才卖服装时收到了几名中年妇女给的三张百元假币。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在详细询问了情况之后,立即调取了案发地周边监控,并走访了附近的商户。经过认真研判,民警认为该案件有多人前后出现,在商店里围着老板东问价钱西问价钱,符合团伙作案的特征。
经过进一步工作,民警锁定了以河南周口市商水县练集镇杨某亮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并查到了该团伙当晚19点在南阳市社旗县一家旅社的入住信息。
10月7日凌晨3时许,办案民警赶到了嫌疑人当晚入住的宾馆。清晨6时许,当该团伙的三女一男前后步出宾馆后,抓捕组立即行动,牢牢将4人控制,嫌疑人邢某艳趁机逃离。经调查取证,民警查清了家住商水县练集镇的杨某亮、王某花夫妻伙同家住商水县平店乡的赵某英,家住周口市区的袁某梅、邢某艳五人纠合在一起,借假期出游为名,在新乡市辉县、获嘉县,焦作修武、武陟、温县,洛阳龙门、伊川、汝阳多地,非法持有、使用假币流窜作案,从10月1日至10月6日利用国庆节长假期间,连续驾车作案达数十次,涉案金额达17000元。
11月14日,涉嫌非法持有、使用假币案的犯罪嫌疑人杨某亮、王某花、赵某英、袁某梅被汝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邢某艳已被汝阳警方上网追逃。
12月23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光、闫某飞、罗某军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骗取贷款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内乡法院判处首犯刑期最长的一案。
12月24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恶势力集团被告人安某、杜某、张某、李某等11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40000元,赔偿、退赔被害单位共计1275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非法所得63836元。
“您好,您是不是小伍(化名)的家属,我是南阳市公安局汉冢分局警务大队民警魏海滨,你们小孩儿现在汉冢卢园附近,请抓紧时间过来把孩子接回去。这是我的电话,要是找不到具体位置,随时和我联系。”“好的,太感谢你了,我们这会儿赶紧去,麻烦你了。”3月11日中午,在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附近值班的汉冢分局民警魏海滨挂断手机后终于放心了,看着身边这个正在狼吞虎咽吃东西的少年,关切地说:“慢点吃,不够了还有,已经联系上你的家人了,一会儿就来接你回去,回家后可不能再这么任性跑出来了啊。你看看你,要不是巡逻发现你,你还要在路上流
12月24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对江某辉等15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
12月23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某、曹某某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
2019年12月30日,申请人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解执行难题;执法如山,扬社会正气”的锦旗送到了西峡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手中,以表示对干警们的感激之情。
11月25日至12月1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南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某等4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等罪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12月17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靳云文以情入手感动了被执行人李某的父母,申请人付某顺利带回了小孩,同时也修复了双方之间的感情,一起“复杂”的抚养权纠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