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通讯员 刘照璞)在日常生活中,液化气是人们经常使用的清洁能源。作为一种危险物质,一定要在公安机关例行相关手续之后,才能使用专业车辆正常的储存、运输、处置,否则就要为违法行为“买单”。近日,汝阳警方就查处了一起这样案件。
3月2日上午10点,家住伊川县葛寨乡、现年44岁的樊某宽驾驶着自家的轻型普通货车,从伊川县白元乡的某气站非法运输液化气到汝阳县蔡店乡鲍村进行非法贩卖,被汝阳县公安局蔡店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经审讯,樊某宽对自己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樊某宽因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汝阳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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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至26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分别赶赴郑州、周口两地强制带回两名失信被执行人。
10月16日早上6点,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进行集中执行活动,此次活动由今日头条等多家媒体全程跟踪现场直播。执行干警一行来到了被执行人杨某的家中,逃避执行的杨某见此情景欲跳楼逃跑,被执行干警抓到,并依法实施拘留。
7月24日清晨,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驱车来到被执行人孙某住所地,将一直规避执行的孙某司法拘留。
11月19日晚,当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加班整理卷宗时,一个电话铃声突然响起,打破了夜的宁静。“内乡法院执行局吗?我是申请人许某,我刚在李某小区看到他驾驶车辆返回家中。”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驱车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将准备休息的李某拘传至法院。
6月27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在对一被执行人准备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被执行人迫于强制执行的压力,主动向申请人支付了全部货款——6万元,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1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对一借钱不还的被执行人江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我是借钱了,但钱又不是我用的,你们为什么抓我?”7月17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肖长阁带队来到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邹某家,邹某拒不配合,并不满地反问道。
7月29日上午,西峡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在凌晨集中执行活动中成功拘传了被执行人汪某,汪某在拘留的威力震慑下最终履行了还款义务。
11月3日早上,被执行人石某被拘传至西峡县人民法院,面临拘留的强大震慑,石某履行了全部案款,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7月11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陈立志将被执行人李某带到拘留所的提审室,问:“你考虑的怎么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