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通讯员 马安莉)为助力打赢环境污染攻坚战,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7月26日,在洛阳市2019年第二季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新闻发布会上,洛阳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10起环境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1.洛阳市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自动监测设备标定系数被人为更改,导致自动监测数据失真。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洛环罚〔2019〕900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将该案移送至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公安局指定新安县公安局办理该案,新安县公安局对涉案人员黄建华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曹守和铝锭加工项目污染物直排案。偃师市环保局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曹守和直接负责的铝锭加工项目西侧车间石墨干锅加热和炒灰机收集废铝灰生产过程中,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偃师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偃环罚决字〔2019〕第099号),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偃师市公安局,偃师市公安局对负责人曹守和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3.宜阳县立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该企业烟囱总排口烟尘超标排放。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40万元罚款(洛环罚〔2019〕第7025号)。
4.嵩县木植街乡钜麒选矿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嵩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要求将选矿废水直接排入尾矿库;尾矿库下回水池水位过高,导致部分回用废水外溢至尾矿库拦截坝内,未及时打回尾矿库。嵩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20万元罚款(嵩环罚决字〔2019〕第067号)。
5.洛阳尊祥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自行监测水污染物案。伊川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进行监测。伊川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15万元罚款(伊环罚决字〔2019〕第6-17号)。
6.景利超经营熔炉项目违法排污案。孟津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景利超在孟津县平乐镇平乐村经营的熔炉生产使用过程中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也未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产生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孟津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孟环罚决字〔2019〕第17号)。同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对其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7.栾川县赤土店镇寨沟新型页岩材厂自动监测数据不正常传输案。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现场自动监测设备保存的流量历史数据与上传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的历史数据不一致,现场流量数据符合生产逻辑,上传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的数据为错误数据。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洛环罚〔2019〕9013号)。
8.偃师市首阳山民生建材厂未落实防治扬尘案。该企业生产时雾状喷淋设施未开启,产生的粉尘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厂区料库南侧外存放约100立方页岩和100立方煤矸石未采取遮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偃师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偃环罚决字〔2019〕第190号)。
9.河南盟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案。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安装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洛环罚〔2019〕第6029号)。
10.伊川县永强铸造有限公司未落实应急管控停产案。伊川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在应急管控期间仍然正常生产。伊川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中频炉配电柜二台,热处理炉配电柜一台予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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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洛阳博物馆与鄂尔多斯青铜器博物馆、鄂尔多斯博物馆合作举办的《草长鹰飞——北方草原汉墓壁画珍品展》在洛阳博物馆开展,与公众见面。这也是今年国际博物馆日,洛阳博物馆推出的重磅展览。
12月31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近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布“2019年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名单,南召县榜上有名。
3月19日,南阳市委书记张文深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听取全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6月1日,固始县召开环境污染防治第六次推进会,固始县攻坚办成员单位,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副县长曾刚主持。
为预防高速公路重特大道路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维护南阳境内高速公路的通行秩序,南阳市公安局高速勤务管理处结合“平安守护”专项行动。
2019年4月25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被执行人某公司排放大气数据超标,烟尘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1月24日22时,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汝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启动机动车限行措施。
春运工作启动后,南阳市公安局高速勤务管理处第三大队进一步加大道路巡逻管控力度,加强对通行高速公路的7座以上客车、大型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的管控,严查严处“两客一危”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客、酒后(醉驾)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春运工作启动以来,南阳高速交警全警动员,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尤其严查客运车辆以及七座以上面包车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