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徐孟国 通讯员 石超凡)4月23日下午,孟津县人民法院经多方协调成功对一名暂予监外执行期满犯抢劫罪的孙某予以收监执行。
女子处于哺乳期,暂予监外执行
2017年5月孙某伙同李某、王某,非法获取钱财三次,即孙某用网络交友软件约男子开房,然后将开房位置发给同伙,同伙以捉奸方式到宾馆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并索要钱财,导致受害人轻微伤,共抢劫财产17000余元。2017年12月26日,孟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该院判决后,孙某提起上诉,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予以维持。
因判决生效时孙某正值哺乳期,故其先后三次向孟津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0年4月21日,罪犯孙某的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届满,依照法律规定孙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理由消失,应当对其收监。
凝聚多方合力,成功将其收监
疫情期间,收监执行程序尤为严谨。综合审判庭庭长臧梦华积极将相关情况上报院领导和中院审监庭,听取指导意见。经多部门多方研究、讨论,形成了孙某收监执行的初步方案。同时为了确保疫情期间收押人员身体健康、且无感染疫情风险,4月21日上午,臧梦华将罪犯孙某通知到庭,并安排助理协同法警队到孟津中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确认罪犯孙某无怀孕、身体健康的情况后,于当日中午12点半亲自带领法警队前往郑州,对罪犯孙某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拿到检测结果后,于4月22日下午成功将孙某送往洛阳市看守所进行收监,此次收监执行工作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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