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徐孟国 通讯员 孟浩)2月3日,新安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在辖区治安管理中拘留违法行为人1名,缴获鞭炮35挂,礼花7盒,闪光雷、雷王、擦炮若干。
2月2日下午,该派出所在对新城西区某小区进行消防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小区楼下有小孩正在玩摔炮。民警顺藤摸瓜,追踪到该小区附近一家超市。经查,超市内一处货架放置有大量烟花爆竹,店铺经营者王某也对其储存、出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当场对非法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清点、收缴。
讯问中,陈某供述,其于三年前购置一批烟花爆竹,因未售完,就于两天前重新拿出来售卖,不料还未售出几盒便被民警查获。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新安县公安局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之处罚。
此前,新安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显示,新安县所有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运输烟花爆竹需途经禁放区的,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电子烟花爆竹不得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鸣放;在其他区域鸣放的,发出的声音不得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改装电子烟花爆竹鸣放车辆需到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备案。
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县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行为。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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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美的生态环境吸引了成千上万的白鹭在此生活栖息,所以“万山湖”又有“白鹭湖”的美称。万山湖有一个港湾叫神仙湾,有数千只白鹭在此栖息。早迎朝阳辞家去,晚归驻地下夕阳。山水新安风光美,鹭不思蜀忘南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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