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徐孟国 实习生 吴思家 通讯员 田苗)近日,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不起诉人王某将一面“感谢人民检察官,排忧解难为人民”的锦旗专程送到洛阳市偃师区检察院,表达自己对检察机关的谢意。副检察长段敬宇代表该院接受锦旗。
今年3月25日,王某交通肇事一案移送偃师检察院审查起诉。卷宗资料显示:2020年6月4日凌晨1时许,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车主是黄某),带着朋友位某沿着营佛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前方被害人李某驾驶(系无证)的无号牌摩托车追尾,造成李某一人受伤,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王某随即拨打120叫救护车,并联系被害人李某的妻子李某一、姐姐李某二在附近村口等候,救护车接上被害人后又在村口接上李某一和李某二,三人跟随救护车一起将被害人送到偃师某医院。当天王某在医院交医疗费7000多元,王某同时通知了车主黄某到医院,黄某当天晚上一直在医院守候并和李某一、李某二照头,期间互留联系电话并加了微信,后王某以筹措钱款为由先行离开。
随后不久,办案民警到医院,黄某向民警表示,自己是车主,王某是司机。因一时和王某联系不上,民警让黄某通知王某上班时间到中队接受调查。当天一大早,王某父母专程来到医院看望被害人,并亮明身份表示负责。在被害人转院到洛阳某医院后,王某母亲也去看望过一次。随后一段时间,王某一方与被害人一方始终保持联络,并在微信上多次转款给被害人一方,被害人一方也将交费票据拍照后发给王某一方,期间王某先后支付费用11.5万余元。
2020年6月5日,黄某按照办案民警要求通知王某,并和王某一起到中队说明情况,因当日该组办案民警未在岗,次日,黄某带着王某,再次投案接受调查。
后经鉴定,李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一级。又经事故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且事故认定书以民警在医院未见到王某为由认为其有逃逸情节。公安机关据此以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为由,将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
经审查案卷材料,承办检察官注意到,本案公安机关所认定的逃逸存在问题。由于涉及是非罪错,承办检察官立即展开补充侦查,陆续通知犯罪嫌疑人王某、车主黄某以及被害人家属李某一、李某二等人到案配合调查,很快查清了案件相关情况,又调取了医疗费支付单据及微信转款截图,至此相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据此承办检察官认为,根据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王某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其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不符合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入罪条件,王某也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况,事故认定王某属肇事后逃逸情节与事实不符,故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该事故认定中王某“属事故后逃逸”的情节认定不予确认,王某没有犯罪事实,经组织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组织公开听证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遂于4月22日正式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并于4月23日公开宣告。
无罪不等于无错,宣告当天,考虑到毕竟王某给李某造成了双下肢瘫痪的严重后果,王某自愿将额外赔偿的3万元钱,当着承办检察官的面履行到位,并和被害人家属分别领取不起诉决定书。
“既为犯罪嫌疑人洗清了罪责,也为被害人的100万商业保险的赔偿消除了障碍。这个案件的办理结果,既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理念的转变,也体现了天理国法人情的高度融合,达到了双方满意,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在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本案时,王银轩检察长如此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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