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徐孟国 实习生 吴思家 通讯员 张军营)近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6月16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李某将一面写有“一身正气 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九组组长魏宁手中,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据了解,2012年12月11日,李某停好车后欲下车时被张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从背后撞了上来,造成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自行达成协议,由张某负责将李某病看好,协议达成后,张某却出尔反尔,拒不履行双方自行达成的协议,该事故经洛阳市偃师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医疗各项费用共计2.7万余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张某一直拒不赔款,李某无奈之下,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过执行法官多方努力,因李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中止执行。2021年,该案恢复执行,按照终本案件办理规定,需更换承办人办理,于是该案转至执行九组魏宁负责。魏宁以今年执行局部署开展的每月两次集中执行行动为契机,多措并举穷尽执行措施,终于使得被执行人张某在5月27日的第九次集中“猎赖”行动中“落网”。魏宁结合法理与情理,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经过前期大量的准备工作与后期多方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张某愿意付清全部欠款并当场履行,该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一面锦旗代表的不仅仅是感激,也是对法院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肯定,更是偃师法院的干警们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鲜活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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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十堰发布”微信公众号今早消息,十堰市公安机关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对包括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在内的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6月16日21时许,当司机李某驾驶自己刚买的轿车行驶到郑州机场高速8公里西半幅时,正常行驶的轿车突然失控,像“脱缰的野马”一样,在连续跨越了3个车道后,一头撞到了高速公路的中央护栏上,车辆左前部受损严重。所幸的是,在安全带和气囊的双重保护下,车内人员并无大碍。
近年来, 新乡县公安局古固寨派出所警务运行模式、服务方式、管理方式的转变,带来居住环境和民警精神面貌的焕然一新。
6月16日,新蔡县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召开4-5月份执法办案工作推进会。
6月11日上午,林州市人民法院开展集中强制腾房执行活动,60余名执行干警全力奋战3个小时,对被执行人的13套房产进行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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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下午,洛阳市涧西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队员蒋思源和张东旭在西苑公园执法时,发现有一位老人倒在路边无法起身,两名执法队员连忙上前扶起老人,在确认老人无生命危险后,就近将老人搀扶至附近的洗手间休息座椅坐下休息。
6月16日,郑州市第二十九中学文明志愿服务小组在市区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为增强市民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意识,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礼让”的交通环境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