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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 院长当庭宣判

2022-12-30 14:28:25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张超飞 通讯员 曹晓靖 刘双峰)“我受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12月27日下午,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单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武某阳、武某斌聚众斗殴、胡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三起刑事案件,偃师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银轩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偃师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丽君担任审判长主持审理。

受疫情影响,本次庭审通过“三远一网”远程审理,实现“无接触”式司法办案,确保公平正义“不掉线”。

庭审前,王银轩作为案件承办人仔细审查全部案件材料,认真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材料,制作讯问提纲、举证提纲等法律文书,为庭审顺利进行做足准备。

庭审期间,王银轩宣读起诉书,依法讯问被告人,分组出示各项定罪、量刑证据,发表公诉意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指控犯罪扎实有力。

经过审理,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采纳,被告人均对其犯罪行为当庭认罪悔过,法院对两起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相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检察长带头办案是履行检察官职责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提升办案质效的有力举措,对强化司法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下一步,偃师检察将常态化践行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映象网洛阳中心新闻热线:18003716159、13613865658投稿邮箱:yxwlyzx@163.com 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03719699)

文章关键词:洛阳市,偃师区,检察院 责编:郭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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