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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

2022-02-28 12:08:3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王丹)自2021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来,汝阳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开展学习并积极探索试行。2022年1月份组织院技术部门和刑事检察部门,采取现场教学方式,开展了包括系统操作流程、设备使用说明等同步录音录像操作培训,精细讲解,科学操作,规范录制,为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月25日,汝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这是该院首例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案件。

 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听取意见的过程将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并就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量刑建议以及程序适用作了详细说明,同时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案是汝阳县检察院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首次尝试,为今后常态化开展此项工作积累经验。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细化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措施、规范文明用语、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好、运用好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全覆盖,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有效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认罪认罚工作高质量发展。

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是指,将认罪认罚的全过程录制并刻录光盘后进行长期保存。这一做法既能确保认罪认罚具结过程有证可查,体现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值班律师量刑协商的尊重,又能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彰显了检察机关在“镜头下办案”的决心。

文章关键词:汝阳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录音录像 责编: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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