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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频出“快赔怪象” 不了解流程小心被“牵着鼻子走”

2017-08-24  来源:洛阳网-洛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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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轻微交通事故进行“快处快赔”如今很常见,车主遇到要长个心眼儿

  轻微交通事故通过快赔中心本该实现“快处快赔”,然而,近日,我市一名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员在正常履行职责过程中,却与一名快赔中心人员发生了冲突。此后,当事一方车主发现,快赔中心人员在处理这起事故的过程中,看似是为车主利益考虑,实际上不仅存在违规情形,而且还利诱车主在指定的修车厂修车。

  《洛阳晚报》记者深入调查发现,这起冲突影射出当下快赔行业出现的一些怪象,一些对快赔流程不了解的车主被蒙蔽其中,最终使该行业中的一些人达到在车辆理赔、维修等方面利益分割的目的。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引起匪夷所思的事故车定损冲突

  当下,我市有20多家交通事故快赔中心(简称快赔中心),该中心由市保险行业协会、市交警支队联合设置。在日常生活中,快赔中心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帮助车主对轻微交通事故进行“快处快赔”,在处理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有关人员也须到场查勘,对车辆定损。

  8月16日15时许,我市一家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员张强接客户李静电话称,她父亲驾驶一辆单排货车在洛龙区香山路附近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希望保险公司到场查勘定损。

  “我从李静处得知,事故发生在3个小时前,双方车主现场协商无果后,在快赔中心人员要求下,他们把车开至附近一家汽修厂,快赔中心也设在那里。”张强说,他随即赶到这家星太快赔中心,并从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孙某口中得知,事故责任认定书已下达,双方承担同等责任,按交强险内的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以互碰自赔方式理赔,就是说,双方各自维修自己的车,费用由相关保险公司承担。随后,张强依流程对客户车辆的受损情况做出定损赔付价。张强检查后发现,李静的货车仅左前侧保险杠有轻微损坏,对方轿车的右后门却被撞得严重变形。按照公司理赔定损规定,可赔付李静400元。

  在李静对定损价无异议的情况下,快赔中心孙某得知这一定损价后,要求张强把定损价提高到800元。随后,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我市快赔中心主管部门市保险行业协会接到相关举报后,迅速介入调查此事。

  既然以互碰自赔方式理赔,为何快赔中心人员坚持要保险公司人员把400元定损价提高到800元?

  市保险行业协会:这起事故在“快处快赔”过程中存在违规情形

  记者从市保险行业协会、涉事车主等方面了解到,《河南省机动车财损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各方都有责任的事故,当事各方车辆定损价均在交强险责任限额(2000元)以内的,保险公司可按照互碰自赔方式进行处理。

  负责调查此事的市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说,他们初步调查发现,这起交通事故中,虽然李静的货车在互碰自赔的理赔范畴,可根据对方轿车车门损坏程度,维修费用肯定要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

  这一说法在李静口中得到佐证。市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说,发生事故后,快赔中心孙某在收取李静父亲的行车证等证件后,称李静父亲在拐弯过程中未避让直行车辆,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且对方轿车维修费用在3800元左右,只要李静父亲答应自费在星太汽修厂修车,并把车辆交强险理赔金交给对方车主,他就能内部操作让李静父亲损失最低。“俺这边只想着少赔钱,也就信了他(孙某),按他说的来做。”李静说。

  上述市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说,按照《洛阳市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禁止快赔中心工作人员参与轻微道路事故的现场查勘工作;交通事故车辆的修理,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决定。星太快赔中心工作人员的一些做法,明显违反相关规定。快赔员之所以要求车主“配合”,主要是为了诱导车主把赔付的理赔金全部用于修车,同时,还能竭力把事故各方受损车辆留在快赔中心所在的汽修厂维修,以增加汽修厂业务。

  快赔中心工作人员着类似警用制式服装,易误导车主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在李静等人看来,快赔中心的孙某就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李静说:“孙某穿着警服,我以为他是交警,咋处理事故,肯定要听他的。”然而,实际上,孙某只是星太快赔中心的负责人,并非警务人员。

  《洛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快赔快处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六不准”》明确规定,快赔中心非警务人员不准穿着警服、协警服装等警用制式服装,但李静、张强等人证实,孙某和快赔中心另一名工作人员处理事故时,均穿着类似警用制式服装。

  在市保险行业协会对此事展开调查的过程中,孙某曾向调查人员出示自己的工作证,该工作证显示其工作单位为星太快赔中心,职务为查勘员。孙某曾说,他的工作证是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发的。

  对此,市保险行业协会调查人员说,快赔中心的审批、设立均由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市交警支队联合执行,双方至今未制定过给快赔中心工作人员发放相关证件的规定,孙某的工作证属无效证件。

  车主对快赔流程不了解,

  易被快赔中心工作人员“牵着鼻子走”

  我市另一家保险公司理赔服务部负责人马飞说,日常中,他们会和我市各快赔中心打交道,在他们看来,一些快赔中心人员敢违规操作,把事故当事人“牵着鼻子走”,出现变相强制事故当事方在指定维修厂修车等情形,跟当事人对快赔流程不了解有直接关系。

  《河南省机动车财损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轻微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或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时,可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线认定事故责任。快赔中心存在的意义,就是作为事故当事方与交通管理部门沟通的纽带,协助事故当事人快速拿到事故认定书,方便及时向保险公司理赔。

  市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说,快赔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是,接到处置指令后,到事故现场快速拍摄、上传事故现场照片,辖区事故处理部门会根据事故情形迅速认定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并通过移动平台向当事人推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当事人凭此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然而,现实情况是,一些快赔中心工作人员以“网络不好”“事故责任书认定短时间下不了”等为借口,多是先让当事人把车开到快赔中心等候处理,甚至有的快赔中心工作人员还会先期扣留事故当事人行车证、车钥匙等物品,以便当事人按他们的意图进行事故处置。(洛阳晚报记者 郭学锋/文 李卫超/图)(应受访者要求,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为何一些快赔中心工作人员不惜违规,也要当汽车维修厂的“业务员”?车主在通过快赔中心处理事故和理赔过程中该注意哪些问题?有没有其他方式实现快处快赔?敬请关注下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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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事故处置 怪象 事故车 事故认定书 事故大队 责编:张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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