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通讯员 张玉鲁)近日,成都市某物业公司将前来执行公务的法官挡在门外,法院最终对其罚款20万元的新闻在微信朋友圈被转发阅评。9月4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执行法官在台前县一单位执行案件时,得到大力配合,有效加快了案件的执行进程。
原告洛阳市某电气公司与被告洛阳市某自控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3月27日立案,以调解结案,被告方分3次将余款55万多元付给原告,但被告没有履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获悉,被执行单位地在台前县污水处理厂承揽了工程,且用的是申请人提供的设备。目前施工款还未向其支付。某电气公司遂向法院提出协助执行的申请。
当天,执行法官在台前县找到污水处理厂一李姓负责人。执行法官出示证件后说明来意,要求冻结被执行单位的工程款。在看完相关法律文书后,该负责人说,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是我们的义务,不容推辞,表示全力配合法院工作,在支付工程款时,按照法律文书,将款项打进指写指定账户。
相关法律:
拒绝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9月5日上午,郸城法院召开全院干部思想作风大整顿动员会,传达学习贯彻全县干部作风大整顿动员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院作风大整顿工作,动员全院干警扎实开展作风整顿工作。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裴新领主持,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韩彬传达全县干部作风大整顿会议精神,党组书记、院长王洪彬做了重要讲话。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该公司视法律文书为白纸,拒不配合履行法律义务。于是,法院依法将该公司厂房、土地等资产进行司法评估并公开拍卖。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该公司视法律文书为白纸,拒不配合履行法律义务。于是,法院依法将该公司厂房、土地等资产进行司法评估并公开拍卖。
冯某和郑某是生意上的好伙伴,郑某因工程建设从冯某处购进一批石子,本是一件互惠互利的事情,但是问题却出现了,郑某一直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给冯某支付货款。经冯某多次讨要,无果。冯某遂将郑某起诉至遂平县法院。
为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9月4日上午,二七法院召开专题培训会,对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系统学习,力争通过学习,使每位执行干警熟知第三方评估体系的每一项指标要求,做到科学施策,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力克“执行难”。
9月4日至9月5日,镇平法院一行8人分别来到镇平县彭营镇田营小学、晁陂镇启迪小学、贾宋镇翰林书院小学、石佛寺镇第一实验学校、双语实验学校为师生们送上开学第一堂法制课活动,受到了师生们的一致好评。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新机制,多措并举攻克执行难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执行成效在省、市基层法院名列前茅。
9月4日至9月5日,镇平法院一行8人分别来到镇平县彭营镇田营小学、晁陂镇启迪小学、贾宋镇翰林书院小学、石佛寺镇第一实验学校、双语实验学校为师生们送上开学第一堂法制课活动,受到了师生们的一致好评。
2017年9月,秋风裹挟着秋雨,给初秋平添了丝丝清凉。这日,洛阳女子潘某赶到延津县人民法院特地为执行干警缑玉民送上一面锦旗,除了脸上的笑容和不停的小声呢喃着“谢谢”,不善言辞的潘某母女,手足无措的不知道该怎么表示谢意。
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家属借助自家养的恶犬蓄意阻挠执行,致使该院一名执行干警被狗咬伤。事发后,执行干警已送往医院治疗,目前已无大碍。
8月31日,山阳区法院对高某等七人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针对七被告人的“村霸”行为,依法判决七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刑罚。
9月4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律师座谈会,邀请全县各律师事务所20余名律师参加座谈会,并结合法院司法作风、司法廉洁及审判执行等工作进行问卷调查。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推进法院各项审判工作,河南省新野法院建立了党风廉政监督员、信息联络员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9月4日,郏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执行法官通过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履行。
2017年3月6日,潢川法院依法将王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其高消费行为,对其实施信用惩戒。5月26日,王某某被通知参加了潢川法院涉特殊主体履行义务敦促约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