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通讯员 石超凡)孟津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倡导“文明执行”化解纠纷,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注重执行艺术,用情理化解被执行人心中的“疙瘩”。11月6日,该院和解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被执行人杨某履行了全部义务,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5年,原告陈某与被告杨某因离婚纠纷起诉到孟津法院,经法院调解,杨某同意离婚,并愿意承担两个女儿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2016年,原告陈某与被告杨某又因婚后财产纠纷再次起诉到孟津法院,法院调解后,杨某同意将房屋居住权归杨某及其女儿,两个女儿的抚养费用从每月的2000元降为1500元。但民事调解书生效以后,杨某却拒不履行,无奈之下,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以后,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主打亲情牌,一方面反复做杨某的思想工作,告知其不履行判决的后果,另一方面,也告知申请人,如果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法院是完成了办案,但必然又引发新的矛盾,毕竟双方是孩子的父母,不应该让孩子来承受二人婚姻破裂的结果,为了给孩子一个健康,纯静,愉快的成长环境,杨某终于同意履行法律义务,表示一定按时支付两个女儿的抚养费,定期看望孩子。一场纷争,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最终得到化解。
申请人廖某与被执行人崔某原是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廖某向红旗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荆某(女)、原某虽离婚近四年,但双方间的财产纠葛却难以平息,成为阻隔两个家庭走向新生活的障碍。10月20日,双方争执不休的财产纠纷在新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场婚姻家庭纠纷得以终结。
10月14日,申请人訾某一大早来到镇平县人民法院,将一面书写着“心系百姓、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执行局,感谢执行法官姜鑫公正、高效地执行案件,维护其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明明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得知法院将要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时,才连忙履行义务。9月29日,郏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抚育未成年子女是为人父母的责任,即使离婚也不应免除义务。然而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何某却拒不执行离婚协议支付孩子抚养费。
被执行人明明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得知法院将要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时,才连忙履行义务。9月29日,郏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017年9月24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即执结一起彩礼纠纷,被执行人王某因被判还彩礼拒不履行而受到拘留后,最终送来了执行案款,案件得以执结。
婚前按人口分配的拆迁安置房和过渡费,离婚后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被前公公转卖给他人,拿到一纸胜诉状却见不到一分钱的王娟一筹莫展,在2017年4月13日申请了执行,而惠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们也用实际行动为王娟讨回了公道,在展示司法为民的同时彰显了司法权威和破解执行难的决心。
徐某申请执行庞某为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徐某、被告庞某于2015年9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同在北京工作生活。
通过假离婚来逃避债务,躲避法院执行,被法官查明真相,准备对其采取措施时才慌忙履行法院生效判决。9月19日,被执行人薛某将欠款及利息共计28万元交给了新郑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
原告杨某与被告崔某经媒人介绍认识。2013年9月25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订婚时,原告支付被告彩礼21800元,被告回赠1800元。结婚时,原告支付被告彩礼40000元。原告给被告买了金项链、金耳钉和金戒指。2014年6月30日,双方生育女儿叫杨某某。
近日,嵩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成功化解一场至亲之间的矛盾。
近日,嵩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成功化解一场至亲之间的矛盾。
近日,嵩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成功化解一场至亲之间的矛盾。
9月6日,卫辉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时,因被申请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调解书,被依法拘留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