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通讯员 李民生)张某与黄某两人本是同村村民,又是邻居。今年,张某驾驶货车在村中道路行驶中与驾驶摩托车同向行驶的黄某发生剐蹭,致黄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锁骨骨折。张某立即将黄某送往医院进行了救治,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因张某和黄某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黄某遂将张某诉至高新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令张某赔偿黄某医疗费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赔偿到位,黄某随即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认为赔偿医疗费用过高,故不愿赔偿。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找到张某,向其讲解法律知识,使张某认识到自己不履行生效判决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和后果,促使其主动找黄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了了全部医疗费用,得到了黄某的谅解,当事人双方也重归于好,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受害人刘某各项费用共计13552元。
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调解了一起因钩机扒房子,操作失误而引起的一起赔偿纠纷案。
10月30日,群众张先生将一面印有“执法公正、热心为民”的锦旗送到开封市公安局宋门派出所,感谢治安大队民警孙大伟、周泽辉一心为民,不辞辛苦,历时近半个月成功化解双方矛盾。
10月19日上午,在淮滨县人民法院,一起排除妨碍案件的当事人原告(反诉被告)刘某某与被告(反诉原告)吕某某在签收调解书后,握手言和,并一致向承办人表达谢意。
2015年1月,余围孜村将卢某诉至息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令卢某返还鱼塘。判决生效后,卢某虽同意了返还鱼塘,但鱼塘却仍由李某实际占用。
2017年 9月19日,获嘉县人民法院“秋季风暴”集中执行行动。在田地里将被执行人陈先中传到法院。经过执行干警的说服教育,9月19日下午14时陈某将2469元医疗费等赔偿交付申请人,该案顺利执结。
家住汝阳县的安某甲与安某乙是一墙之隔的邻居,由于排放生活污水问题,导致两家多年不和,进而对簿公堂。
俗话说“打不断的亲,骂不断的邻”,看着曾经恶语相加的邻居经过法院调解重新握手言和,执行干警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9月6日 ,潢川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执行局法官杨海洪对着刚刚履行完毕的一起案件当事人李某和刘某说。
9月2日(星期六)上午9时,宝丰县张八桥司法所所长杨鹏超接到该镇外良村村民张某的电话,说他与同村王某两家因宅基地问题产生纠纷,大半年过去了,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请求司法所前来帮助调解。接到申请后,杨所长当即联系两名司法所工作人员牺牲休息时间,赶到外良村,对这起宅基地纠纷进行走访调解。
“我自己出钱装个新自来水管道,为啥不行?!”“修老管道的钱你不出,新管道你就是装不成!”9月5日,在开封市龙亭区司法局北道门司法所的调解室里,市宋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司法所长朱培红和律师樊随生正在调解一起因维修自来水管道引发的邻里纠纷。
因土地边界问题引发纠纷,邻里撕扯致使一人受轻微伤。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完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处杨某向岳某支付赔偿款6411.26元。
8月31日,河南省社旗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内,两位相处四十余年的老邻居因风大树倒砸塌房屋的纠纷喋喋不休的争辩着,法官李建耐心调解,用时2个多小时,终于化解了这对邻居间的“闹心事”。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而闫某和苏某这对左右邻居,却因门前几颗树闹上法庭,8月18日,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共同让出一条邻间道路。
近日,开封市尉氏县司法局大桥司 法所巧用“六尺巷”的典故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排水纠纷,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尽释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