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通讯员 刘晓东)作为一起借款合同的担保人,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却不断“躲猫猫”更换居住地点,企图逃避履行义务。近日,这名“老赖”刘某被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罚金5000元。
2014年5月26日,刘某介绍朋友向李其借款10万元并约定利息,刘某向李某出具担保函,愿意以个人所有财产作为担保并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三个月到期后,刘某的朋友因外债缠身跑路,李某只好找刘某要钱,刘某觉得自己没有花一分钱,还款太冤枉,拒不还钱,李某起诉至新安县法院。
新安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偿还李某本金十万元及利息,刘某仍不履行,李某向新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新安法院依法查封刘某名下位于新安县新城东区住房一套,进行评估拍卖,并向刘某下达限期腾房通知书。刘某为逃避执行,四外躲避,因刘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新安法院将其案件移送至新安县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对刘某展开网上追逃。随后,新安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在刘某家中将其抓获。刘某被提起公诉后,主动向李某归还欠款,新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已履行民事判决款项,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罚金5000元。
2017年10月12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因替同村熟人还债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纠纷虽然顺利了结,但原被告双方却因这一纸诉讼断了多年的情谊。
10月19日,作为案件担保人的被执行人李某全在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的秋季执行风暴行动中被司法拘留。10月20日,作为借款人的被执行人李某志向法院交来案款6500元。案件顺利和解执行完毕。
一年一度针对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开始了。贷款贴息的计发标准为:借款人本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上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50%计发;借款人及配偶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上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60%计发;单笔当年贷款最高贴息限额为4000元。
7月28日,叶县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农商银行与被执行人陈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强制执行了附有连带责任的担保人。
3月1日下午,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英凡研究院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专题报告》(以下称报告),报告指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金融的核心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关键所
“来,和叔叔阿姨说谢谢。”赵某举着儿子胖乎乎的小手,朝洛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挥手致谢。
2016年,单身母亲赵某带着一岁多的儿子从安徽老家前往洛阳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打工。打工结束后,赵某本想拿到工资后便回老家,但该公司财务一直以亏损为由,迟迟不给赵某支付工资。
借人钱款本应信守承诺积极归还,家住新乡县的张某为了逃避还款躲债外地,直到即将被刑事处罚,才乖乖现身还款。
继“春雷行动”、“夏季雷霆”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后,新乡县人民法院再次启动“秋季风暴”专项活动。被执行人吕某长期“躲债”外地不履行判决义务,9月15日晚,执行法官将其纳入“秋季风暴”首批执行案件名单。
2017年 9月7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凌晨集中执行行动中,在儿媳协助下藏到衣柜中的王某被辉县市法院依法司法拘留。9月8日晚,王某的儿子将案款交到法院,在全家人从始至终的通力“合作”下,该案顺利执结。
老赖被法院司法拘留后,她的父亲和哥哥借了10万元替她还债,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8月12日,在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协调下,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人签订了新的还款协议,双方达成和解。
“干警同志,这是我女儿欠李琳的43000元,我替她还!她的黑名单都贴到我们村门口了,邻居街坊全知道了!真是太丢人了!”2017年8月11日,被执行人刘慧的父亲来到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一边向执行干警送上欠款一边不停地指责着女儿。
2013年,谢某雇佣吴某在其工地务工。直至2014年2月谢某欠吴某工资共计3万余元未支付。吴某遂将谢某诉至山阳区法院。2014年5月,经法院判决,判令谢某应支付工人吴某劳务工资3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谢某却不履行义务。吴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8月7日中午,天气酷暑炎热,而中站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们顾不得吃午饭,连着周末长期加班加点,将一直躲避在外、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刘杰成功抓获。
8月3日夜晚十点多,执行法官李琦、李栋梁、杨伟刚终于长舒一口气,往返辗转近三千公里将逃避4余年的老赖赵某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