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映象网洛阳讯(记者徐孟国 通讯员韩晓君)近日,李某某从被执行人变成了被告人,被孟津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4年8月,李某某、郭某某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诉至孟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原被告2012年7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被告李某某、郭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将承租原告梁某某的房屋财产交付原告,并支付原告梁某某房屋租赁费。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梁某某向孟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多次采用上访、喝农药、辱骂威胁等过激手段进行威胁拒不执行。2017年4月18日,因拒不履行判决书义务李某某被孟津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后李某某仍然不予执行,继续对抗。针对李某某的拒不执行行为,孟津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7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9月8日被依法逮捕。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孟津法院于2017年12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审理中,被告人李某某家人与申请执行人梁某某及家人达成协议,并执行完毕,取得申请执行人及家人的谅解。
孟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负有执行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且采用喝农药、辱骂威胁等手段,拒绝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审理中已将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且已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任务目标,孟津法院不断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联合配合,持续对“老赖”挥利剑、出重拳,积极利用刑事审判打击拒执行为,有效遏制了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现象,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维护法律的权威。
孟津法院做出上述判决,既起到了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效果,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原则,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2月22日,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河南法院“为农民工讨薪”八年总结大会上
为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为司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12月22日上午,镇平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新闻媒体记者座谈会,
12月20日,唐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裴宗全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情况给全体干警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党课。
12月22日上午,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2017年建安区法院
12月15日,被执行人李某因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2月21日,汝州市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带领志愿者到综治平安建设联络点寄料镇高庙村开展
12月15日,平舆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刘某的电话,得知被执行人宋某在平舆县某宾馆入住,现在还没退房。执行干警立即驱车赶到宾馆,成功将宋某堵在宾馆房间内,并顺利带回法院。
12月18日,申请人刘某顺利领到150000元执行案款,并与被执行人张某签订了剩余执行案款还款协议,拿到执行案款的刘某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连连道谢。
当日上午,灵宝市人民法院20余名干警来到金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由该院干警在线同步举行
12月22日上午,卫东区人民法院举行新任人民陪审员宣誓仪式,并开展任职培训。
12月21日,唐河县法院召开了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专题党课,全体干警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袁方主持。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确保“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及时高效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荥阳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冬季执行攻坚”专项活动及省法院“第九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12月22日上午10时,荥阳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此次专项活动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并现场发放执行款。
12月21下午,鲁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马步云与执行局长尹鸿涛亲自率队到该县火车站和两个汽车站,开展冬季攻坚暨涉农民生维权集中执行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加大司法透明监督力度,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工作,促进司法公平公正,12月21日上午,荥阳市人民法院邀请郑州市级人大代表韩流群,荥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勖、鲁鹏及3名荥阳市政协委员全程参与两起案件的执行工作,并就荥阳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情况征求代表委员意见。
12月22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7以来执行工作情况和4起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并邀请河南法制报、东方今报、映像网、南阳日报、南阳电视台、镇平县电视台等17家省市县媒体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