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徐孟国 通讯员王晓东)近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22件假冒金龙鱼调和油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任某按照张某所购买金龙鱼调和油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损失17000余元。
去年9月,任某销售给张某22件金龙鱼调和油,销售金额为4000余元,经鉴定该商品系冒用益海(周口)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及产品,任某被老城区工商部门行政处罚5000元,并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任某认为已经受过处罚,拒不赔偿张某损失。张某遂将任某诉至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认为,任某销售的商品系假冒他人商标,存在欺诈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支持了张某的诉求。
任某认为自己已经接受了工商局5000元的罚款,表示不服,法官随即对任某进行了法庭普法,告知其5000元的罚款性质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任某的行政处罚,所承担的是行政责任,而对张某所应承担的是民事赔偿责任,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责任,不能互相替代。任某终究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几倍的代价。
3月13日,执行干警在申请执行人马某的紧密配合下,成功将在平舆县某宾馆休息的被执行人曹某带回法院,知道这次 “赖”不掉的曹某,当场缴纳了执行款。
“10万元案件款已经收到,网上查被执行人财产效率真是高,真是太感谢了您了!” 这是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李培辉3月13日收到的一条申请人发来的短信,喜悦和感谢之情溢于言表。
3月12日,杞县人民法院机关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杞县法院全体党员参加活动。
3月13日下午,在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一楼诉讼服务大厅,该院司法警察大队正进行着一场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演练活动。
3月13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并举行该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签订递交仪式。
3月13日,在河南省社旗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内,一桩民事纠纷案件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圆满化解,当代理律师亲眼见证调解书上鲜红的电子签章时,惊叹不已,伸手点赞。
家住遂平县石寨铺的村民李某某等33户农民种植的163亩土豆,收获季节不结果,造成经济损失17万余元。近日,遂平县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案件,最终以犯销售伪劣种子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为方便广大群众,避免当事人在银行和法院之间往返,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讼累,汝州法院积极与非税收入管理局沟通协调,于3月12日安装了诉讼缴费系统“POS机”,当事人只需持“银联”标志的储蓄卡、信用卡,即可在诉讼服务中心办理诉讼费、罚金的刷卡缴费等非税业务,
3月13日,申请人杨某从执行法官姜鑫手中接过六万元执行款。长期逃避执行的郭某在被以拒执罪立案后,被迫履行了全部义务。
3月13日,内乡法院少审庭庭长程振华带领法官张珂走进该县实验小学,在该院志愿者服务队协助下,开展“法制心理进校园”活动,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制课。近千名学生参加了此次活动。
3月12日上午,新密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勇,党组成员、副院长杨继民,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海涛带领50余名干警在升旗广场的东西花廊共同发起了一场以“人人参与绿化、创建美丽家园”为主题的植树活动。
3月12日,春日暖阳照耀万物,年届七十的案件当事人张某手执一面锦旗在女儿等家人的陪同下专程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民二庭副庭长戴玉峰送上锦旗。
为提升新进人员及书记员综合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需要,3月13日下午,舞钢市人民法院对2017年以来的新进人员及全体书记员进行综合素质培训。
3月13 日,内乡法院受理一例婚姻关系纠纷案,妻子张某因不堪忍受丈夫多次酒醉后殴打,诉讼离婚。该院承办该案的法官柳锐根据张某身上的伤情,结合走访张某邻居了解的情况,依据张某的口述申请,给张某的丈夫李某送达了“人身保护令”。
为增强干警健康意识,提高干警身体素质,3月13日上午,唐河法院邀请河南省安全健康教育中心的老师为干警们进行了精彩的健康教育知识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