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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到期朋友跑路 保人担责清偿

2018-03-15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洛阳讯(记者徐孟国 通讯员王建波)本是帮助朋友在借款时做个担保,没想到还款到期时朋友跑路,5万余元的借款硬生生的落在了自己身上。3月14日下午,当事人崔某某向栾川县法院交纳了2万元案款。

2017年6月,陈某因经济紧张从王某处借款5万元,朋友崔某某为陈某做了担保,然而借款到期后,王某向赵某索款时,发现赵某已跑路,王某托朋友四下打听赵良的下落,仍是杳无音讯,无奈,王某于2017年10月将陈某和担保人崔某某起诉到法院,因赵某缺席,法院判令赵某返还王某借款5万元,崔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年2月初,王某以赵某和崔某某为被执行人向栾川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在查找赵某暂无结果情况下,依法冻结了崔某某的银行帐户,并通知王某与崔某某到法院进行和解。执行人员从法律规定、责任担当、法与情的把握等方面向崔某作了阐述。终于,崔某某对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表示接受,并答应于3月15日前支付王某案款2万元,剩余案款于4月底前付清。很快,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于是出现了崔某某向法院交款的上述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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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借款,担保,还款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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