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徐孟国 通讯员王建波)3月15日,栾川县人民法院采取以物抵债方式灵活和解执结两起标的额达35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彰显法律威严的同时,也让当事人体会到了法律温情的一面。
2016年10月,周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向刘某某、王某某分别借款10万元和20万元。逾期后,刘某某、王某某多次找周某讨要无果,遂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归内还王某某、刘某某借款及利息共计35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查明,发现被执行人周某债务累累,其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便杳无音讯。但其名下尚有一套位于某小区的房产,但周某将该房产租赁给他人。为有效控制可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及时制作了查封房产的裁定,向被执行人送达,责令限期腾空房屋,同时向房产部门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法官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多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2月14日,根据可靠线索,被执行人周某潜回到老家准备过年。该院执行法官迅速出动,找到了被执行人。经过执行法官反复耐心向其做工作,被执行人最终同意自愿以查封财产折抵债务,但就房屋折抵价值双方再次发生争议。在得知被执行人债务累累,经济困难,且还有年迈的父母和两个孩子需要照顾,申请人陷入了沉思,执行法官再次看到了和解的希望。为了避免高额评估,也为了省下这笔费用给被执行人一点经济补偿,执行法官再次从情、理、法的角度给双方当事人做起了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成功达成被执行人以物抵债,给付被执行人4.5万元经济补偿款以保障其日常生活开支的和解协议。
3月15日,双方顺利完成房产交接手续,被执行人也足额拿到补偿费用,案件圆满执结。双方当事人对该院以物抵债的灵活执行方式给予了高度赞赏。
3月14日,在全县妇女工作表彰大会上,鹿邑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荣获县“三八红旗集体”称号,该院干警吕玉红、李翠翠荣获县“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3月15日下午,襄城县人民法院召开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整顿动员会,安排部署作风整顿活动,动员全体干警不松懈、鼓足劲,坚决打赢作风整顿持久战。
3月14日,新野、邓州、西峡法院案件质量交叉评查会在西峡法院召开。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处副处长李晓梅出席会议,三地基层法院审管办主任及部分资深法官参加会议。
摘要
3月15日上午,省综治办三处处长宋泽龙一行10余人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研指导工作,许昌市综治办主任丁建国、副主任穆金峰,魏都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明,魏都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玉华陪同调研。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更好的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月15日,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西平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在柏城大道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近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快速出击,顺利执结一起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受伤的农民工徐某拿到了全部的赔偿款。
为全面总结2017年工作,安排部署2018年重点工作,3月13日下午,光山法院召开了2018年度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被告人张某出生于2001年。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被告人张某伙同杨某(已判决)、彭某(已判决)等六人多次在城关镇灌河路拦截附近校区中学生,通过威逼恐吓方式,抢走中学生身上现金。
遂平县李某(男)、张某(女)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某的母亲王某因情绪激动在法院执行局接待室殴打被执行人张某,导致张某脸部轻伤。法院依法对王某进行司法拘留十天。
今年是第55个“向雷锋同志学习”纪念日,为了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舞钢法院积极组织开展“维权3·15 ,公平我做主”的学雷锋志愿者活动。
2017年8月,因债权债务纠纷,借款人彭某、担保人彭某丽(彭某姐姐)和沈某被诉至息县法院。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三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彭某偿还尹某57000元及利息,彭某丽与沈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调解书生效后并不见彭某履行,尹某无奈于2017年11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3月15日,河南省社旗县法院组织青年干警赶到古城广场、走向街头、走进社区,向过往群众发放法治宣传彩页并提供法律咨询,让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和温度。
3月14日,杞县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干警观看大型纪录电影《厉害了,我的国》。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内乡法院青年志愿者在该县邮政广场开展街头普法活动,通过摆放法律知识展板、现场接受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