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徐孟国 通讯员王晓东)4月2日,在老城区人民法院诉调中心和速裁团队两部门共同努力下,不到两天时间,就将老城区某单位起诉宋某等7人腾房的案件全部实现案结事了,各方当事人不仅省去了长达一年甚至更久的诉讼、执行程序,也免去了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开支,当事各方心服口服、心满意足。
在该7个案件的处理中,诉调中心的退休老法官、资深人民调解员王长安找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核心问题,深挖彼此曾经深度合作的融洽历史,琢磨各方在调解中的内心变化,一口气成功调解了六个案件,原告方当事人表示不再起诉,被告方当事人均表示将迅速腾空房屋并归还房主。另一个被告不服诉调中心调解拒不腾房,申请人选择诉讼立案后,经速裁团队的袁玲玲法官再次对该被告耐心释法调解后也迅速腾房,原告也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七个案件的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不仅主动完成了腾房,免去了旷日持久的诉讼,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打官司的开支全部省去,纠纷各方关系在调解过程中也得到了修复。
老城区诉调对接中心建立以来,成功调解了大量的纠纷,调解成功的案件占总调解案件数的39%,为辖区群众提供了成本低廉、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官说法:
诉调对接制度是我国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组成部分,是我国司法机关在长期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主要负责当事人在法院立案前的调解工作,旨在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减少群众讼累,省去高昂的诉讼成本,避免诉讼后情绪对立,使社会关系失去修复可能。
纠纷在诉调中心调解成功的,双方可以选择社会调解程序制作调解协议,这一过程中不产生诉讼费、执行费等任何费用。双方也可以选择将协议经由司法确认后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如果一方或双方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诉调中心诉前调解不成功的,双方可以正式立案转入诉讼程序,依法审理双方纠纷。
4月2日下午,老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推进会,会议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袁宪伟主持进行,常务副院长张孝良、执行局长卫宏战以及执行局全体成员参加。
4月3日,宁陵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以来执行工作取得成绩、工作经验和今年的工作部署,并向社会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4月3日,宁陵县第十五届梨花节正在如火如荼举办,梨园景区热闹非凡,前来欣赏梨花的各地游客络绎不绝。每年的此时,也正是宁陵县法院干警忙碌的日子。
4月3日上午,在清明节即将到来之际,唐河法院二十余名干警在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彭德全的带领下来到革命烈士纪念馆,举行清明节祭扫缅怀英烈活动。
4月3日下午,平顶山市中院召开了全市法院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平顶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庚倜出席会议并讲话,平顶山市中院院长刘冠华对今年的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为进一步提高干警审判业务能力,拓宽办案思路和视角,4月2日,唐河法院邀请南阳中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定同志为干警授课,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实际问题进行解读。唐河法院全体干警共同聆听此次授课。
为有效缓解案多人少压力,满足群众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需求,舞钢法官积极推行繁简分流机制建设,探索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邀请人民调解员等社会资源参与到案件审理中,力争实现简案快审快结。
鲁山县人民法院瓦屋法庭根据案情不同,对症下药,能调则调,当判则判。4月2日,该法庭使得一起抚养权纠纷案和两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分别以撤诉、调解、判决在一天内结案。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缅怀无数英烈为争取民族独立而献身的丰功伟绩, 4月3日,舞钢市法院组织该院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来到垭口人民英雄纪念碑,开展清明节祭奠先烈主题党日活动。
4月3日,清明将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组织青年干警来到该县烈士陵园,缅怀革命先烈遗志,在重温党史中体悟初心。
3月27日上午10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在新蔡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范某等9名被告人贩卖毒品一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新蔡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出动警力24名保障此次大型庭审活动,并取得圆满成功。
清明暮春里,先烈万古存。3月30日,永城法院组织全体法官举行清明节“缅怀革命先烈 重温入党誓词”活动。
4月2日,河南省睢县法院全体干警来到睢杞战役烈士陵园,怀着崇敬的心情祭扫烈士墓,缅怀革命先烈,接受红色教育。
3月30日,自诉人杜某以被告人徐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向叶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叶县人民法院受理后, 依法向被告人徐某送达了自诉状副本并讯问了被告人。
3月28日下午,睢县法院召开“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