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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执结执行款...

2018-04-1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洛阳讯(记者徐孟国 通讯员丁俊丽)近日,伊川法院门口锣鼓喧天,一只锣鼓队举着“感谢伊川县人民法院”的条幅,随着手持两幅锦旗的执行案件申请人赵某一起来到了伊川县人民法院,亲自将锦旗送到执行局局长韩敬章和执行局长助理石会林手里,并说道:“感谢伊川法院让我得到公正的判决,更感谢伊川法院执行局为我彰显正义,实现合法权益!”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07年,被告包某在原告赵某的煤场拉煤后,给原告赵某出具欠煤款135000元的欠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讨要,在偿还10000元之后,被告拒绝再支付。后原告起诉,2015年10月20日,伊川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煤款125000元。但是判决生效以后,被告没有按期履行义务。原告于2016年6月6日向伊川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局长助理石会林依法给包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法定期限履行义务,亦未向伊川法院执行局申报财产。伊川法院执行局将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权车辆登记情况,到房产、土地部门查询其房产、土地权属登记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包某也一直逃避至外地的,多方查询毫无音讯。但是执行法官毫不气馁,继续多方努力查询线索,2017年1月,在进行银行查询的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农行账户交易频繁,仅2016年10月至12月的交易流水就有20余万元,其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于是,伊川法院执行局按照法定程序将包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将包某上网追捕,并与2017年8月将包某抓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包某为取得赵某的谅解,与原告赵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还款义务,最后被告人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尊严不可践踏,遵守法律规定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伊川法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继续把“维民权、解民忧”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坚持集中执行常态化,采取搜查、拘留、追究拒执罪等多种措施,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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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法院,锦旗,感谢,执行款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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