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徐孟国 通讯员赵昱柱)7月4日上午,洛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市政法系统2018年度爱民实践服务承诺新闻发布会,集中推出了41项爱民、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承诺事项。
为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洛阳市政法各单位按照市委政法委的工作安排,参照河南省省政法单位研究确定的服务承诺事项,发布了2018年度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其中法院系统10项,检察系统10项,公安系统12项,司法系统9项。这些事项涉及执法司法、诉讼审判、服务保障民生、生态公共利益保护、普法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等多个方面。
法院系统10项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
(一)坚决保护群众诉权。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当场登记立案,不能够当场立案的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起诉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7%以上。
(二)让群众诉讼更加便捷。全面推行自助立案、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让群众不跑腿、少跑腿;设立专门的法官接待室,帮助当事人预约、联系和会见法官;建立法官专用云柜,方便当事人与法官随时提交材料;部署移动手机端“微法院”程序,实现手机立案、见证执行、诉讼服务等功能。在闹市区建立“互联网+人民法院司法便民中心”,通过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诉讼服务水平,促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为人民群众提供线上与线下结合、形式多样、快速便捷的司法服务。
(三)让群众即时了解审判信息。向当事人同步短信推送立案、分案、开庭、结案、送达、上诉、卷宗移送、执行情况等重要节点信息,随案生成案件查询二维码,方便当事人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查询案件进展,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参与诉讼活动。
(四)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完善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对依法应当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主动公开,审判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流程信息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向会众公开;让群众无障碍走进法院旁听,了解司法,监督司法,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让群众生活更加安全。在党委统一部署和领导下,与监察、检察、公安等有关部互相配合,坚决扫除黑恶势力犯罪,特别是橫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摧毁其经济基础,从严从快打掉其保护伞和关系网,让人民群众更安全、更幸福、更有获得感。
(六)保护未年人健康成长。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通过典型案例、现身说法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推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等联动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联合团市委、教育局在中小学开展“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法治教育”主题宣传活动;联合洛阳师院成立洛阳中院青少年心理帮扶中心,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促使其更好的回归社会。
(七)服务和保障民生。公正高效审理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持续做好涉农维权工作,依法及时解决关系民生的民商事争议,坚决纠正损害民生利益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严厉打击侵害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八)服务保障美丽洛阳建设。大力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加强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案件件的审理,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毁坏耕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行惩罚性赔偿、环保禁止令,积极运用修复性司法手段,公平、公正审理好每一起环境资源案件。
(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加强网络查控金融理财产品、车辆、不动产等各类财产;加大对失信惩戒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贷不了款、投不了标、担任不了公职、不能高消费; 协调公安局、国土局等30余家失信惩戒联动单位加快惩戒软件开发使用,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保证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到位,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后发现财产线索的随时恢复执行。
(十)持续改善工作作风。按照规范、文明、谦益、审慎的要求,热情、耐心接待每一名来诉来访群众,认真倾听群众诉求;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办案公正廉洁。
检察系统10项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
(一)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法治需求,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制定服务保障意见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五个振兴”、“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脱贫攻坚、厕所革命等重点工作,加强“三留守”人员司法保护,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结合司法办案,针对发现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度漏洞,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促进乡村社会治理。
(二)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慎重对待企业和科研单位在创新探索中出现的决策失误和偏差,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和科研单位创新活力。坚持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研究出台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意见措施,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相关申诉案件办理,加强与工商联和相关企业的联系沟通,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坚决防止将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规当作犯罪对待,严格区分科技成果转化利益与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贪污侵占的界限。通过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保障科技创新的举措,不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让广大科技人员更放心地从事创新、让企业家更加放心地经营好企业。
(三)加强生态领域公共利益保护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省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组织开展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开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采取挂牌督办、参办、领办等方式,集中办理一批重点案件。落实省检察院与省国土厅、环保厅等6部门会签的《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用,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及时监督纠正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结合办案开展普法教育,加强工作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案例,积极构建保护、打击、预防、修复为一体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推动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加强向党委政府的汇报沟通,积极推动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强化生态领域公共利益司法保护。
(四)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大针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依法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社会帮扶,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
(五)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普法活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强化机制建设,将检察官“以案释法”普法活动作为司法办案的自然延伸和有机组成部分,推进普法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对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不支持监督请求等终局性处理的案件,以及作出纠正违法、通知立案、通知撤案等监督决定的案件,向案件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申请人、申诉人和有关机关,说明案件办理的事实依据、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争取理解认同。在此基础上,结合所办案件,针对不同群体,采取送法上门、组织法庭旁听、巡回宣讲、警示教育等不同形式,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
(六)深化温情司法关爱岗工作机制。在司法办案中,坚持温情司法关爱活动与司法救助、脱贫攻坚、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对涉案贫困家庭人员,除申请国家救助外,与当地基层组织、民政部门相结合,充分运用国家有关政策,定向帮扶。对于学龄儿童、孤寡老人、失独家庭,定期不定期回访走访,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抚慰等活动。通过温情司法,充分体现新时代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司法人文关怀,积极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切实规范司法行为。积极参与、扎实开展全国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全面从严治检、推动转型发展”大讨论活动,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整改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自身司法行为的文明规范,加强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八)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根据高检院和省院统一部署和要求,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创新工作机制,构建规范统一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集中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等职能为一体,方便群众通过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电话热线等渠道,获得全方位立体式检察服务。
(九)加大重要案件信息和有关法律文书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依法及时公布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提起公诉等重要案件信息;及时公开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让律师、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都能看得到、查询得到。
(十)加大新媒体检察宣传工作力度。适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特点,大力加强检察机关互联网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组织讲检察故事、展文明形象集中采访等宣传活动,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认识和了解。
公安系统12项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
(一)推出居民身份证发放领取短信提醒服务。对完成制作并发放到派出所的身份证,通过“河南公安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自动向申领人发送手机短信提醒,方便群众及时领取。
(二)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设立公共户口。在所有城镇公安派出所或社区设立公共户口,对符合落户城镇条件,在当地没有合法固定住所、没有直系亲属投靠、就业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落户在社区公共户口。
(三)设立中小学幼儿园执勤“护学岗”。在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00米左右重要路段、上下学时段设置执勤“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秩序,安全保护学生儿童上下学。
(四)实现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运输许可网上预约。通过“河南公安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实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和运输许可网上预约。
(五)推广应用互联网缴纳驾考分科目费用。在现有窗口缴费或由所在的培训机构代为缴费的途径之外,会同财政部门再开通互联网缴费渠道,学员可利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管服务理平台”及“交管12123”手机APP客户端分科目自行缴纳考试费用。
(六)推行邮政网点代办公安交通管理业务。通过警邮合作,依托邮政网点,设置覆盖城乡的车管邮政便民服务平台,群众只需到邮政网点将所需资料交邮政人员审查,并拍照上传,可由车管所后台工作人员自行办理,并通过邮政寄递第一时间送达群众手中。
(七)在全省范围内建设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服务站)。为深入推动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APP民用版软件的应用,会同省保监局联合创建线上(快处快赔)和线下(原有省内各地的快速理赔中心)相结合的发展新模式,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服务站),真正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线上快速处理、快速拆解定损、快速理赔全流程“一站式”服务。
(八)缩短我市居民办理港澳台签注时限。将公安部规定的赴港澳地区或者台湾地区7个工作日的签注签发时限,缩短为5个工作日。
(九)取消我市企业往来港澳商务登记备案固定时间限制。由原来固定的每年两次集中时间进行商务备案的方式,改为根据需求随时申请的商务备案方式,并可以申请多次签注便于多次往返。
(十)推行消防合并验收制度。对装修工程竣工后、满足开业条件的项目,可以根据单位申报,将消防竣工验收与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进行。
(十一)取消办理小型汽车补、换领行驶证、号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行政区划限制。交警支队车管所、车管分所、各车管中队、市民之家以及各县(市、区)车管所均可办理以上业务。
(十二)推出大中型客货车异地考试便民措施。郑州、开封、三门峡、平顶山、南阳、许昌、焦作、济源等地市的考生可预约到洛阳综合考试中心考试。
司法系统9项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
(一)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年底前,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建设基本完成,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持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为受援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800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6万人次以上。
(三)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开展“贯彻十九大精神调解纠纷促和谐”人民调解专项行动,及时排查化解婚姻家庭、邻里、医疗、道路交通、物业管理等领域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完善公证办证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当事人实行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开展“五一”劳动节为县级以上劳模免费办理公证公益服务周、“重阳节”为8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公益服务月活动。
(五)对涉及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司法鉴定事项,减收不低于法定标准20%的费用。
(六)在全市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宪法进万家”,促进全社会坚定宪法自信、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自觉。
(七)推行狱所务公开,完善监狱长、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接待日制度,每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受理群众咨询。
(八)进一步加强监狱会见室便民设施建设,开展文明会见室创建活动,为服刑人员家属会见提供便捷服务。
(九)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法律维权服务,提升小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能力,有效解决小微企业面临的合同及股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减小法律风险。
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