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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分类整治和取缔“散乱污”企业

2017-08-15  来源:洛阳网-洛阳日报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和取缔。

  退出一批。有工商部门许可的制鞋、木材初加工、摩托车配件加工等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有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含4S店);有文广新部门许可的印刷企业;已淘汰燃煤设施且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规模以下的畜牧业及不属于企业的堆场碴场,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从“散乱污”企业名单中退出。

  集中一批。我市对有营业执照、污染排放较少,但易引发居民投诉的机械加工、金属制品、门窗制造、丝网加工等企业及不符合土地规划的其他企业,采取“退城进园”模式,集中发展。手续齐全、污染可控的塑料加工、废品回收和部分与城市生活关系密切的服务型企业,在合理选址、完善环保设施的基础上,采取相对集中发展模式。

  完善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企业,须于8月31日前将所有手续完善到位;逾期不能完善到位的企业,将转入取缔类企业。这类企业包括有工商部门许可的机械加工、机械制造、钢构加工企业等。

  取缔一批。相关部门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手续不全、违法违规和超范围生产经营的有色冶炼、橡胶制品、化工、陶瓷烧制、铸造等和其他设施简陋、污染严重的废气排放企业,无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等,按照“四个到位”(断水断电到位、清除设备到位、清除原料到位、吊销执照到位)要求取缔。

  此外,我市将严格整治标准,对不具备办理环评手续条件的机械加工类“散乱污”企业的大型机械等设备进行封存,让企业丧失再生产能力。同时,涉事企业要制订大型设备的拆移方案,报属地工信部门认定后,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监督执行,于8月31日前拆移完毕。在原料清除方面,石材、矿山原料可原地封存,其他原料要于8月31日前清除完毕,涉及危废原料按有关规定由属地环保部门监督清理。(洛阳日报记者 高峰 通讯员 马立 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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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散乱污 通知 企业名单 企业要 机动车维修 责编:张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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