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通讯员 戚军锋)“在陕北一路菜市附近,有人在街头公开售卖罂粟壳。”8月28日上午10点,长安路派出所接到一市民报警。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确有一名七八十岁的老太太正蹲在街边,摆摊售卖罂粟壳及部分青皮核桃。
根据现场情况,民警当场依法将老人售卖的罂粟壳予以没收,并援引法律条款对老人进行了涉毒方面的法制教育,老人也表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且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民警在对老人进行了简单的批评教育后,让其离开。
警方提示:非法种植、买卖、运输罂粟均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351条规定,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