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通讯员 刘照璞)在日常生活中,液化气是人们经常使用的清洁能源。作为一种危险物质,一定要在公安机关例行相关手续之后,才能使用专业车辆正常的储存、运输、处置,否则就要为违法行为“买单”。近日,汝阳警方就查处了一起这样案件。
3月2日上午10点,家住伊川县葛寨乡、现年44岁的樊某宽驾驶着自家的轻型普通货车,从伊川县白元乡的某气站非法运输液化气到汝阳县蔡店乡鲍村进行非法贩卖,被汝阳县公安局蔡店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经审讯,樊某宽对自己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樊某宽因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汝阳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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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洛阳市公安局伊滨分局民警在诸葛镇梁村南山路边发现一辆喷有“园林绿化”字样的非法柴油加油车,正在给一辆后八轮加油,车上无任何消防措施,违法行为人李某伟被当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