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实习生 吴思家 通讯员 张军营)11月11日上午,被执行人卫某的儿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申请人侯某支付了执行款,代其父履行了义务。
2015年,侯某与卫某因缔约过失责任而引发纠纷,经洛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卫某返还侯某购房款7万元及其利息。判决生效后,卫某如期偿还了购房款7万元,却不愿支付利息及受理费用,于是侯某申请洛龙法院强制执行。洛龙法院于2017年将该案移交偃师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11月11日,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卫某的家中,发现其已年迈,行动也多有不便,于是向卫某及其儿子说明了来意并介绍了案情,语重心长的对卫某的儿子进行说服劝导,“做儿女的从孝道上考虑应该为父母分忧解难,尤其在父母年迈又体弱多病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更应该伸出援手,帮助父母度过难关。父母把子女养大不容易,老了老了又戴上一顶“老赖”的帽子,做儿女的脸上也无光啊。”
一番发自肺腑的交谈过后,被执行人卫某的儿子被深深打动,表示愿意替父偿还债务,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交付了执行款,该案得以全部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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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春暖花开,最是一年春好处。伴随着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为响应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在推动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通知》指示精神,孟津法院党总支通过线上线下活动,带领广大党员干警开展“文明健康新风尚、绿色环保我先行”主题党日活动。
为强化对保全案件的业务办理,有效推进涉案财产的保全,确保案件执行的质量和效率,3月23日上午,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保全组组织开展了财产保全工作业务培训会议,执行保全组所有干警参加了此次培训学习。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3月18日上午,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召开了“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工作会议,会议由执行局政委马俊峰主持,主管副院长史旭阳及全体执行干警参加了会议。
在共同抗 “疫”的特殊时期,偃师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网上办案、电话调解、微信执行等信息化工作新模式,全力满足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做好疫情防控贡献法院力量。
3月9日下午,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在孟津县人民法院审判楼前露天举行。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完成偃师市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工作部署,自2月27日始,偃师法院执行局每天上午组织开展“执行大讲堂”培训活动
近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越洋民间借贷纠纷。
当前正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为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同时保证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孟津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互联网+”诉讼服务,运用“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审理一起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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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上午,孟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刘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公诉人、被告人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