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实习生 吴思家 通讯员 张军营)12月9日,偃师市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
据悉,2018年,偃师市某村镇开始施行维修道路工程。当施工进行到该村张某进户通道时,该村化某以自家没有通路为由,将砂石堆放在此条公共通道上,导致通往张某家的进户通道无法施工,张某遂以化某非法堵路导致其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为由将化某诉至法院。偃师市法院依法判决化某排除通道通行障碍。但化某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遂申请法院执行。
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真正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执行干警本着邻里之间和睦共处的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经过多次思想教育,被执行人化某终于动之于情,晓之于理,表示自愿排除妨碍,并于执行当天自行驾驶铲车将原放置在该村机耕道上的障碍物清理完毕,使这起民事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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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感谢咱们法院了,多亏了你们的理解与支持,才让我们民营企业在最困难的时候有了喘息之机。”3月27日上午,洛阳某公司的法人代表感动的说到。
为引导执行干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设身处地为群众多着想、办实事、解难题,3月28日下午,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召开“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讨论大会,党组书记、院长刘云锋及全体执行干警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史旭阳主持。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3月18日上午,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召开了“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工作会议,会议由执行局政委马俊峰主持,主管副院长史旭阳及全体执行干警参加了会议。
在共同抗 “疫”的特殊时期,偃师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网上办案、电话调解、微信执行等信息化工作新模式,全力满足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做好疫情防控贡献法院力量。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完成偃师市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工作部署,自2月27日始,偃师法院执行局每天上午组织开展“执行大讲堂”培训活动
2月13日上午,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召开视频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近期执行重点工作。
“法官,希望你们尽快出警,我知道连某的下落了,现在他正新安县某饭店吃饭,你们快去!”1月2日晚上8时许,接到当事人的电话后,孟津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出发赶到新安县,连夜将连某带回。
近日,孟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被告人郭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12月25日上午,被执行人郭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偃师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
12月26日早上6点,寒冬腊月,寒风侵肌。但这阻挡不了偃师市人民法院年终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决心。此时,该院执行局正展开一场对失信被执行人刘某的“清晨围堵”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