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实习生 吴思家 通讯员 张军营)12月21日,偃师市人民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偃师某制鞋厂的负责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履行协议。
据悉,偃师某制鞋厂因资金紧张,先后二次向姜某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但借款到期后,该厂未如期偿还,姜某遂诉于偃师法院,该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支持姜某的诉求。判决生效后,该制鞋厂仍未主动履行义务,姜某于2019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经执行人员多次做工作,只给付了部分欠款,而后便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久拖不付。
近日,执行干警再次将被执行鞋厂的负责人拘传至执行局,再次对他释法眀理做工作,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不料赵某对于还钱一事,态度强硬,坚称自己没钱,试图耍赖,拒不执行,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真是不到黄河心不死。在该制鞋厂的负责人被送进拘留所后的第二天,便立马“服软”表示愿意还款,主动联系家人与申请人达成履行协议并支付了第一批协议履行金,法院遂依法解除了对其的司法拘留。至此,该案成功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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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上午,偃师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被执行人得知法院即将拍卖其房产时,积极筹款并主动履行了全部欠款及利息32万余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以为人在外地,找不到人就可以规避执行,目前,法院联合多家银行上线网络查控,无论被执行人在哪里开户,我们都可以查询到,并及时作出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