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通讯员 王建波)11月22日,家住嵩县闫庄的朱某某将一面镶有“公正执法、一尘不染”的锦旗送到执行局干警的手里,不停地道谢。
原告朱某某家在农村,一家5口人,没有经济来源,家庭贫困,在生产队的照顾下承包了几亩地种植黄豆。2015年10月,朱某某与被告栾川县某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由朱某某向被告提供黄豆制作豆制品向超市销售使用,被告向原告支付价款。截止2017年1月12日,被告共欠原告97930元黄豆款未支付。经原告多次讨要,被告一直拖欠不予给付。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由被告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97930元。为了讨要欠款朱某某常往返于嵩县和栾川,一来一回数百公里,被告一直以无钱为由推拖。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为了让申请人的权益尽快得到实现,执行法官经过网络查控和工商查询,发现该公司现在是一个空壳公司,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11月13日在执行另外一起案件中,发现该公司在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处有到期债权10万元,并迅速冻结扣划了该笔债权,及时通知申请人朱某某来领走了执行款。11月22日,申请人来到栾川县法院执行局,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里,逢人便说:“我以为欠款都要不回来了,谁知道还是咱栾川法院执行法官力度大,这么快就给我执行回来了,请他们吃顿便饭他们都不去,烟也不抽一根,真是清正廉洁!”
栾川法院执行法官坚持以人为本,在执行活动中,切实把“公正执行、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落到实处,开创了执行工作新局面,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
11月23日下午,汝州市人民法院在一号审判庭举行第九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执行款发放仪式。
11月23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部分基层法院召开第九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新闻发布会,并集中发放执行款1340余万元。
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周迅来到晁陂镇把40000元执行款送到申请人魏某的家中。魏某激动地说道:“周法官,太感谢你了,谢谢你把钱送过来!”
11月21日上午,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举行农民工工资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杜积慧将61万元执行款发放到农民工兄弟手中。
11月21日上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庞景玉来到邓州市人民法院为当事人发放执行款共计4800310元,涉及小麦种植回收合同纠纷等21案42人。
2017年11月5日,拿着“失而复得”的三万元钱,申请执行人郭某既感激又有些不好意思,向洛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连声致谢。
2010年11月4日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规定,刘某与张某离婚,婚生女刘璇某由张某抚养,刘某每月1日支付抚养费360元。
2015年4月,当时家住平顶山市石龙区梁洼镇某村的赵某在互相打斗中将许某眼睛打伤致残,赵某于2016年3月被提起公诉,许某也对赵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起初赵某一直按时履行赔偿责任,付至2017年初后,就不再支付了,许某也再没打通过赵某电话,许某无奈向鲁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月16日上午,襄城县麦岭镇沟赵村的赵某芳从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冀超良手中接过29.4万元执行款时,开心和激动无以言表,一句句朴实的“谢谢”是对襄城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最好评价和鼓励。
11月13日,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申请执行人时某家中,将2万余元执行款送到时某手上,时某感激不已。
经过一番交涉,银行将案件执行款及利息320万元从申请人账户上扣划至宛城区法院账户。
1月8日下午,领取到案款二十余万元后的刘某喜笑颜开:“当初虽然双方自愿达成调解,但被执行人一直迟迟不肯履行还款义务,何时能将这二十多万元拿到手自己心里还没有底,没想到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不到半个月就通知我说案件已经有了眉目,这不,刚刚过去半个月,就通知我来领取案款,执行法官全力执行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真是好样的。”
申请人李某等五人到舞钢市法院领到40余万元的执行款,内心感激无以言表,几个家庭重新过上新的生活,当地群众对舞钢法院执行工作表示称赞。
一“老赖公司”银行有存款却不依法执行,法院依法冻结其账户后,“老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动联系申请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11月6日,申请人翟某某到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申请结案。
11月2日,内乡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及时、高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在收到执行法官交给他的执行款后高兴的合不拢嘴,一个劲儿的向执行法官表达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