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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上“黑名单” 主动迅速履行义务

2017-12-01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通讯员 高珊 盛乐乐)近日,一被执行人洛阳某公司因未按法定期限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后,该被执行人依法被录入失信“黑名单”,后迅速到院履行了本应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损失及带薪年休假等工资,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顺利实现。

张某某诉洛阳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洛阳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缴纳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费用的损失及带薪年休假工资共计23576.61元。判决生效后,洛阳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履行义务,张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洛阳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并依法将其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该公司被上“黑名单”后,由于交易受限,信誉受损,遂迅速到院将执行款全部缴纳完毕,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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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黑名单 履行义务 责编:张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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