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通讯员 王建波)拥有面包车和摩托车,还购买二手房,可就是不愿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近日,栾川县白土镇的贾某某被栾川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9月25日,栾川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15)栾民初字第9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贾某某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刘某某140952.43元。判决书生效后,贾某某未履行,刘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向贾向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其限期给付执行款140952.43元及诉讼费1176元,被告人贾某某仍未按期履行。栾川县法院又分别于2016年1月 11日、2017年3月24日两次对被告人贾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但贾某某仍不履行。经执行人员调查后发现:贾某某除了拥有三间土房、两间平房外,还购买二手房一套(判决生效后陆续支付4万元),并拥有面包车及踏板摩托车各一辆,夫妻双方均有打工收入。2017年6月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后,被告人贾某某迫于压力,积极筹款,与刘某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被害人刘某某各种费用53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贾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与申请人刘某某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从2017年以来,栾川县法院进一步加大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情节严重的,坚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生效判决、裁定的权威,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
5月7日上午10点,栾川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当事人陈某某电话:“喂,是法院执行局吗?我是三川镇刘某某案件的申请人,早上在街上看到被执行人刘某某在街上赶集,我现在一路跟随着她,请你们赶紧过来。”
近日,平舆县法院将两起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失信被执行人李某欠钱不还,逃避执行,其名下多家银行账户均有大额交易记录,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而不履行。3月20日,平舆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2月26日,潢川县邻县的某宾馆内,被执行人董某某面对突如其来的法院执行干警,一脸惊愕。他想不明白,自己为了躲避法院的执行,故意把车开到邻县的一家宾馆入住,却仍然被执行干警找到了。
2014年初,张某驾驶摩托车与吕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吕某受伤、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因赔偿事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近年来,新野县人民法院借助功能日益强大的执行信息化查控系统,查询并实际控制了大量被执行人财产,极大程度地提高了工作效率,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案件执行难,首先就是找人难,再者就是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义务难。本案的被执行人戚某就是找人难,要求其履行义务更难。舞钢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通过多方努力找到被执行人戚某,在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时,戚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11月16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不同案件连续拘留的方式,执结3起案件。
近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拘留手段执结一起“骨头案”。
近日,叶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内一被执行人孙某对着执行法官不耐烦地说着自己就是没钱还款,执行法官张昆阳在多次释法明理劝告被执行人未果的情况下,决定将其拘留。
近日,因履行还款义务,新乡县人民法院将马某从《今日头条》媒体平台中撤回了失信记录。
明明具有履行生效判决的能力却一直心存侥幸逃避执行。郏县法院执行法官引导申请人提起自诉,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狡猾的老赖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
市民张女士反映,近几日,她被骚扰电话频繁呼叫,每次响几声就挂断,回拨过去又无人接听。“频繁时,几乎1分钟就来一个电话,手机根本没办法正常使用。
近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执行干警来到某小区,将在银行借贷却不还款的邢某(女)拘传到执行局。
现在每个人手中都有信用卡,信用卡给大家带来了“先消费、后还款”的便利,大家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偿还能力来 “透支”消费。但是有极个别人,透支消费后,不去还款,当起了“老赖”。8月10日,山阳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欠款案,被执行人刘某在打击拒执的高压态势下,将透支信用卡的5万元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