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通讯员 张玮玮)在2018年5月12日涧西区人民法院集中抓捕失信人活动中,有这么一个年轻的90后执行法官,他叫宋怀远。
他在执行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中,遇到了71岁的原告韩某和65岁的被告李某,这二人系同一小区的邻居,2017年6月12日上午在小区路上遇见,因矛盾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身体接触,导致韩某受伤,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承担原告的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共计4029.5元。文书生效后,因被告李某未按照民事判决书履行赔偿义务,故原告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宋怀远收到该案件后,快速查控,查找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多次联系当事人双方耐心调解。当2018年5月12日早上六点多到达被执行人李某家时,李某正准备吃早饭,一看见法院来人了,情绪特备激动,也不太配合。带队副院长高晋考虑到被执行人李某年龄偏大,允许其提着一兜蛋糕来到办公室先吃再说案件,在他吃的过程中,执行法官宋怀远适时递了杯热水过去,这才卸下了李某的防备心理,开始向法官吐槽与韩某发生矛盾的经过,时间一点一点过去,执行法官始终把他当成长辈对待,并耐心的予以倾听。最终,李某打电话让其家属直接将赔偿款全部转入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临走,执行法官还担心李某年龄偏大,执行局位置偏僻不好坐车,还专门通知李某的女儿来接他。这真是用自己的耐心和细心,换来了民心。
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法官走进三门峡市第二实验小学,给该校部分班级的20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主题为 “向校园欺凌说不”和“学习宣传宪法知识”的法治课,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引导少年儿童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及自我保护的能力。
5月10日,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四庭通过执行和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外人方某占着法院已查封的房子拒不腾迁,法院前去腾房时还以跳楼威胁。近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调解解决了此事。
5月8日,洛阳市老城区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结一起特殊的案件,判决指定老城区民政局为李某(男)、王某(女)两人1岁多幼儿的监护人,所有牵挂着这个幼儿的人们都安心了。
5月10日上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申请人张某带着一面赶制的锦旗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一边将锦旗打开,一边对李东升法官说:“李法官,真没想到您这么快就帮我追回了7万块钱,剩余的案款也有着落了,所以我们才专门赶过来领款,同时也是希望借这个机会向您表示感谢!”
5月9日,鲁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张娟通过判后释法明理的形式做通当事双方思想工作后,被告兜来19万元案件款后,原告对法官表示感谢。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要求,贯彻省、市两级法院关于突出专业法官会议职能发挥的讲话精神,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提高审判业务质量、效率,统一案件裁判尺度,鲁山县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意见》,确定了专业法官会议人员组成范围、工作职责、议事制度及运行程序。5月9日下午,鲁山县法院民事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召开第一次会议,就3起民事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
5月8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法官们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5月7日,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大门前,来了一位70多岁的老人王某,坚持要给执行法官赠送锦旗,经过仔细了解才知道,在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中,虽然执行标的没有全部到位,但申请人对执行法官的工作十分满意,虽经多次劝阻,仍然要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为提高青年干警的业务能力,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值此“五四”青年节之际,鲁山县人民法院团委与该院张良人民法庭共同邀请鲁山县法院原副院长杨德华,全国优秀法官、原张良人民法庭庭长郑留生为青年干警授课。
2017年12月15日,家住鲁山县库区乡某村的代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到鲁山县仓头乡附近时,因车速过快致正在公路上行驶的李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出院后,李某多次同代某商议赔偿事宜,均因双方对事故成因认识不同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遂引起诉讼。接案后,崔福旺法官便积极展开调查,通过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证明、事故电动车勘察笔录等弄清楚了事故发生的来龙去脉。
2013年2月,新郑市城关乡王某向马某借款40万元,因多年索要无果,马某遂一纸诉状将王某告至新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偿还马某本金及利息。
在这里,他们一干就是好几年,十几年,克服了案多人少以及环境恶劣、距离偏远等不利因素影响,为群众办实事、解纷忧,受到广大群众认可。
南召县法院白土岗法庭现有干警4人,临时辅助人员2人,这支平均年龄只有32岁的青年队伍,肩负着白土岗、板山坪两个山区乡镇、近七万余人的矛盾化解和司法审判任务。
南召县法院白土岗法庭现有干警4人,临时辅助人员2人,这支平均年龄只有32岁的青年队伍,肩负着白土岗、板山坪两个山区乡镇、近七万余人的矛盾化解和司法审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