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徐孟国 通讯员张克雷)多年来,法院系统在执行涉及公职人员案子的过程中大伤脑筋。这不仅有损政府形象,也损害了司法权威。3月22日,汝阳县法院发布了“公职人员涉案执行白皮书“,剑指“官赖”。23日,一名“官赖”被拘留。
李某是汝阳县一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2016年2月29日,李某以筹建建材厂急需资金为由,向朱某借款30万元,借款到期后李某未向朱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朱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将李某告上汝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偿还本金及利息。最终法院判决朱某胜诉,但自判决生效至今已有一年多的时间,李某未曾归还过一分钱,所以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多次电话通知李某,要求他到法院配合执行,但李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配合,并坚称自己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经法院调查,李某每年的工资收入有几万元,而他向法院申报的年工资收入仅为5000元,属于虚假申报个人财产。鉴于此情况,3月22日,法官将李某传唤至法院并决定对他进行司法拘留。执行法官当场向李某宣读并送达了拘留决定书,随后法警给李某戴上手铐,并对其随身携带的背包进行搜查,发现其小包里有大量现金及信用卡。但李某仍谎称小包及现金属于同行而来的表哥,与自己无关,其表哥亦附和说是自己的小包,但法官指出,如经核实该物品不属于其本人将依法追究其妨碍法院执行的责任。其表哥见此情况马上坦白说不是自己的。李某最后也承认小包及现金是自己的物品。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力面前,李某最终承诺在4月底前先偿还部分款项给朱某。
李某身为公职人员,本应做到诚信为本,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但他却虚假申报个人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最终也只能咎由自取、自食苦果,受到法律的严惩。
3月17日上午,近千名汝阳群众和民警在汝阳高速公路口,迎接凯旋归来的公安民警。 至此,2004年发生在汝阳县的“2004.9.21”系列强奸杀人案成功告破。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审判质效,汝阳法院紧扣“规范提升”年度工作总基调,组织开展“三查一看两监督”系列活动,确保工作事项落实。
根据省交通运输执法局的指示要求,为进一步有效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3月8日汝州市、汝阳县交通、公安执法部门在汝州境内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
为自查短板,进一步提升分段执行规范化水平,3月6日至10日,汝阳人民法院利用一周时间,成立督查小组,对全院2016年度已结案的执行案件进行了一次集中自查。
3月8日,汝阳县委书记潘峰在汝阳法院简报第1期《汝阳县法院执行工作取得“开门红”》中作出批示:“县法院执行工作在全省法院系统的春雷行动中,成绩突出,效果明显,做法被全省推广,实现了开门红,可喜可贺!希望继续努力,以此带动整体工作提升。
由洛阳市中院组织的“媒体看执行”活动中,记者奔赴汝阳法院,和干警们一起感受执行工作的酸甜苦辣。
汝阳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民警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出入境证件的办理审查力度,一星期内阻止两名法定不准出境人员申请办证,有力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
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3月3日上午,汝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县政府文化广场,与县妇联等多家单位,联合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反对家庭暴力法律宣传活动。
为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进一步提升司法公开成效。3月2日上午,汝阳法院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上网文书评查和庭审评查活动,自查短板,自我挑剔。
“有了这个维权利器,我们再也不用怕老公打了”,汝阳县一位农村妇女听完法官讲解后由衷感叹。为了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切实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功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汝阳县法院开展了“反对家暴 力推人身安全保护令”集中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森林公安干警执法素质和能力水平,检验森林公安干警对岗位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日前,汝阳县组织森林公安全体干警开展了一次法律知识考试。
2月23日下午17时,汝阳县公安局内埠派出所接到居民马某霞报警,称“自己被冒充的公安人员诈骗了十余万元”。
2017年2月16日上午10时,汝阳县人民法院八辆警车整齐的排在院内,随着党组书记郭燕燕一声令下,警车依次驶出院外奔赴全县各地拘留老赖。
2月15日上午,汝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拖欠孩子抚养费案件。被执行人吴某、高某在汝阳县上店镇亲戚家走亲戚时被执行干警拘留,下午4点半迫于压力将拖欠的62108元小孩抚养费交到法院。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汝阳县森林公安局切实践行“两学一做”要求,着力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