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通讯员 朱幸幸 李洁晖)10月23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老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一起劳动仲裁案件时,遇到了一位当起了“演员”的“老赖”,干警沉着冷静,最终还是把其送进了拘留所。
申请人郭某2015年11月在孙某的公司打工,打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后来郭某因工伤未能继续工作。打工期间郭某一直未收到工资,在2017年初申请洛阳市老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进行仲裁,要求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33000元,劳动仲裁委于2017年2月27日作出仲裁支持了郭某的请求。
郭某于今年6月到老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孙某,但其采取不予回应、推诿拖延的态度逃避执行。
23日上午,执行干警来到孙某的公司,依法对其进行拘留。在驶往医院准备体检的路上,孙某说其心慌、头晕、肚子疼,到医院后,孙某不愿配合体检,蹲在路边不愿起来。执行干警根据孙某的表现及多次执法经验,认为孙某系装病,但仍为其买了面包、牛奶补充体力,孙某见装病被执行干警识破,只好配合做了身体检查并专门做了心电图。详细的检查显示,孙某身体一切正常,完全符合拘留条件。至此,孙某计谋败露,便一言不发,灰溜溜地跟随执行干警办理了拘留手续。
目前,孙某已委托家人与申请人郭某达成和解协议,钱款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刘某经营一家时尚公寓,经营期间拖欠杨某等6人工资共计32200元。因拒不支付该笔款项,杨某等人投诉至许昌市人社局,该局于对刘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先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职工上述工资。
10月24日,当宁陵县人民法院法官向王某宣布,他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当场明确表示“愿意和申请人和解,同意拿钱”。
李某因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被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致使申请贷款被拒。近日,李某主动来到洛龙区人民法院请求还钱结案以消除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
李某因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被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致使申请贷款被拒。近日,李某主动来到洛龙区人民法院请求还钱结案以消除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
借人钱款本应信守承诺积极归还,家住新乡县的张某为了逃避还款躲债外地,直到即将被刑事处罚,才乖乖现身还款。
2012年7月,钱某向李某进借款50万元,二人约定一个月后返还,可钱某并未按约还款。2015年8月,双方又协商延期两月后返还全部本息,若未按期还款将支付违约金。
2013年8月张某、郭某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4年元月依法作出判决:郭某给付张某欠款34680元。
10月20日上午9时许,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门外锣鼓喧天。路人纷纷好奇张望,只见一行人抬着写有“清正廉洁”四个大字的牌匾放在了执行局门口,事情的缘由还要从10月3日说起。
2015年8月,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张某和刘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
2015年8月,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张某和刘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
10月23日下午3点,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紧急电话,该县潭头派出所民警在对班车上乘客查验身份证时,发现一名乘客是县法院报批的临控失信老赖,遂将其控制。
10月23日下午3点,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紧急电话,该县潭头派出所民警在对班车上乘客查验身份证时,发现一名乘客是县法院报批的临控失信老赖,遂将其控制。
9月22日凌晨4时许,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66人,警车14部,打响了执行“秋季风暴”的第三次战役。
2017年10月18日,尽管天刚蒙蒙亮,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已经集合完毕,准备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7年10月18日,尽管天刚蒙蒙亮,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已经集合完毕,准备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