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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运载危险品未悬挂警示标志被处罚

2018-09-11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通讯员 王俊欢)近日,有市民报警称,在嵩县田湖收费站有一辆疑似偷运危险品的车辆,洛阳交警高速大队执勤人员立即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一辆车号牌为冀T51163的大货车停在上站车道被收费站拦住。民警示意该车停靠路边进行检查,发现车子四周被篷布包裹,疑点重重。后经过民警再三询问,司机承认自己拉的液体氯气,车辆从平顶山拉液态氯到嵩县某化工厂卸完车,准备回平顶山,在田湖收费站被执勤拦下。                  

目前,该车已被扣留,交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车辆驾驶员依法做出处罚(违法代码1618,即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处记6分罚款200元)。随后将驾驶员移交嵩县当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文章关键词:货车 危险品 警示标志 处罚 责编:李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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