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通讯员 王建波)5月8日中午,在外地打工三个多月的被执行人周某某来到栾川法院执行局,对执行法官说:“我愿意还款,出门太不方便了,我现在连火车票都买不出来,住宾馆也被拒,硬是在班车坐了几天才回来,这种滋味太难受了。我的住房公积金还有几万元,我愿意配合法院直接扣划,把我的失信名单撤销”。在周某某的配合下,执行法官将3万余元执行款扣划至执行款帐户,案件顺利结案。
始终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主动”要求履行欠款?原来是由于“限高令”的限制无法乘坐火车、高铁和住宿,被迫“主动”找法院要求履行欠款义务。
2014年5月,被执行人周某某在申请执行人栾川商业银行借款49000元,双方在栾川县公证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效力的债权凭证文书公证书。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归还本金28000元,对剩余本金21000元及利息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于2017年12月23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四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经查询被执行人身在江苏某地打工,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周某某,刚开始时其表示愿意同申请人协商解决,但后来干脆更换电话号码,让执行干警无法联系上。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周某某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于是出现了“跑路老赖”主动还钱的一幕。
虽然案件执行标的不大,但折射出栾川法院执行局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的决心,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遁形,同时积极引导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
近日,被执行人刘某来到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偿还执行款,让尽快办理结案手续。
周某诉陈某与上街区某矿业公司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一案,经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之后,两名被告均未履行裁判文书义务,申请执行人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周某诉陈某与上街区某矿业公司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一案,经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之后,两名被告均未履行裁判文书义务,申请执行人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同志,我受不了了,现在主动还款,快点把我从老赖名单删除吧!”2017年6月26日,上蔡县一名被执行人主动联系上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把赔偿款送到了法院。
被执行人张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违法驾驶机动车,在2016年7月6日被周口市交通管理支队四大队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了查处,对张某处罚200元。
5月31日,郏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在信用惩戒无情的压力下,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5月8日,一直为逃避还钱而玩失踪的张某夫妇居然主动来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法官要求履行义务,原来是他们在购买高铁车票时,遭到了铁路部门拒绝。
5月5日早6点30分,周六的早晨人影绰约,随着老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袁宪伟的一声令下,老城区法院“百日执行攻坚”系列行动之“周末突击”行动开始。
现如今,成了“老赖”不仅出远门成困难,还有可能面临被张贴上“悬赏公告”、“老赖”大头贴、“老赖”扑克的尴尬。如果说被申请执行人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话,最尴尬的除了上述这些,莫不过是在领导同事面前被直接曝光,这就相当于让自身的污点直接向熟人曝光。惠济法院执行局就遇到了这样一起公职人员成“老赖”的典型案件。
2009年12月16日上午,原告石某在教室内被同学兰某用手打伤头部,伤势严重,石某到医院检查治疗花费医疗费,多次找兰某协商解决治疗费用,但始终没有结果,最终将兰某告上法庭。
污染破坏环境被罚款后却拒不履行义务,5月2日,“老赖”于某被执行干警拘传到二七区法院,最终履行部分义务,并写下保证书按期履行。
5月1日,河南省新郑市的失信被执行人郭某带着家人来到新郑市黄帝故里百家姓广场游玩时,郭某发现自己的照片竟然出现在百家姓广场的电子大屏上。郭某感到无地自容,一点游玩的心情都没有了,拉着家人赶忙回家。
5月2日早上5点,中牟法院执行员朱晓磊带着两名法警驱车300多公里奔赴洛阳市栾川县,他们在一农贸市场商铺附近蹲点等候被执行人古某的出现。
5月3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件,被告人杨某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自诉人张某领取执行款后撤诉结案。
2013年2月,新郑市城关乡王某向马某借款40万元,因多年索要无果,马某遂一纸诉状将王某告至新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偿还马某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