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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通报5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19-06-04  来源:映象网

发布会现场 席乐强摄

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通讯员 韩露)6月4日,洛阳市召开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发布了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开展的具体工作及成效。

发布会现场 席乐强摄

据介绍,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以来,把食品安全作为中心工作,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底线意识,突出问题导向,狠抓风险防控。洛阳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洛阳市公安局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其他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目前洛阳市没有发生大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

会上,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5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1、洛阳市某烟酒商行涉嫌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接群众举报,原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洛阳市某烟酒商行某品牌保健酒进行检查抽检,经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出那非类非法添加物质。该单位上述行为涉嫌犯罪,原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洛阳市公安局,抄送洛阳市检察院。2018年6月11日洛阳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已追溯生产企业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已经对生产经营企业提起公诉。

2、洛阳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芝麻香干)案

原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报告,显示洛阳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示生产日期为2018-06-08的调味面制食品(芝麻香干),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示的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2018年11月15日,对该单位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调味面制食品(芝麻香干)”的行为立案调查。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二款,对该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40元,并处7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73840元。

3、洛阳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百合)案

原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报告,显示洛阳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示生产日期为2018-01-02的百合(规格:120g/盒)二氧化硫项目不合格。2018年11月21日,对该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百合”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对该单位作出没收不合格的百合(规格:120g/盒)87罐,没收违法所得277.2元,并处5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50277.2元。

4、洛阳市伊滨区某餐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餐饮)经营活动案

2019年5月10日,伊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洛阳市伊滨区某餐厅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下达催办通知。2019年5月15日,伊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该餐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餐饮)经营活动,对该单位立案调查。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对该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50元,并处95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03050元。

5、某职业学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小油条)案

原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对某职业学院餐厅进行监督抽检,在该校食堂抽取小油条1份。根据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某职业学院餐厅制作的小油条“铝的残留量超过标准,判定不合格”。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四)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元,并处5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50030元。

(洛阳新闻热线:15136323555,传稿邮箱:yxw2012@163.com。“大象帮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洛阳 通报 食品安全 典型案例 责编:李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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