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实习生 吴思家 通讯员 张军营)2014年7月,被执行人张某通过某贷款担保中心为其提供担保,在某银行贷款40000元,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张某仅将贷款本金予以偿还,然利息逾期未付。经偃师市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某贷款担保中心于2018年10月20日申请该院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闫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手续,不料想没过几天,闫某就主动到院履行义务,该案于当天顺利执结。沟通期间,被执行人闫某感叹道:“现在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就连在大街的电子屏幕上都能够看到法院的执行信息,法院执行难,但在当下想当一名‘老赖’也着实不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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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被执行人郎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被偃师市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11月18日上午,偃师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被执行人得知法院即将拍卖其房产时,积极筹款并主动履行了全部欠款及利息32万余元。
在办案中心,对被执行人李某询问中,问其准备怎样履行判决义务,被执行人坚称自己没钱无法履行。这时执行干警看到被执行人李某一直怀揣着自己的手包,觉得其中有猫腻,于是提出检查被执行人的手包。
11月14日晚上7时许,仍在加班整理卷宗的偃师市人民法院陈法官突然收到申请人丁某提供的有效线索,快速召集团队干警雷霆出击,顺利将被执行人李某带至法院,终促双方达成履行协议。
2月12日,在申请贷款被拒后,被执行人梁某痛定思痛,慌忙联系执行法官缴清了2万元执行款。
虚假交易转资产 抗拒执行受审判 8月28日上午,吉利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江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被告人江某某原本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因为给朋友李某某欠别人的款项提供担保而陷入一场民事纠纷之中。2014年4月吉利法院经公开审理,依法判决江某某对来某某诉李某某、王某某的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江某某对法院的判决采取拒不配合的态度,私下与朋友串通,将名下房屋以虚假交易的方式过户到朋友名下,致使自己名下无可执行财产,其行为严重的侵犯了法院判决、裁定的严肃性,也侵害了民事诉讼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