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徐孟国 通讯员张克雷)汝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王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仅不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反而采取软磨硬抗的办法对抗法院执行,为了维护法律权威,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汝阳法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王某做劝导工作并讲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重后果,王某最终履行了还款义务。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王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家里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某有还款能力,但他认为法院无法查明其存款和其他财产,便我行我素,拒不履行。执行干警根据被执行人的心理,经过几番法理情的劝说,并告知王某如不履行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处处受阻。
4月11日上午,王某怀揣大把现金来到执行局张法官办公室,面对面与李某协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一次性支付35000元现金了结案件。数着一叠厚厚的钞票,李某笑的合不拢嘴。这是汝阳县法院依靠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威慑力,失信被执行人主动还钱成功执结案件的缩影之一。
据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院定期向社会公布或向有关部门通报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今年以来,汝阳县法院建立健全数字化执行指挥系统,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网络媒体及人流密集区的LED显示屏等平台上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共计1250人,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252人,其中,先后有五十余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联系承办人履行了义务,执结案件35件,执结标的300万余元,司法拘留31人,罚款17人12000元,为执行攻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促进了社会诚信建设。
“我愿意写下保证书,保证尽快把赔偿款履行完毕。”汝阳县某机关单位职工王某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
“我愿意写下保证书,保证尽快把赔偿款履行完毕。”汝阳县某机关单位职工王某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
两名自称“香港人”的女骗子驾驶一辆奥迪Q5在汝阳县城街头诈骗2.4万元之后逃离,汝阳警方经过一个月时间的紧张侦破工作,两名安徽籍女犯罪嫌疑人终于相继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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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强化党员意识,牢记为民服务宗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立足岗位争作表率,2017年3月24日,汝阳法院举行了“戴党徽、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活动,机关全体共产党员参加了仪式。
多年来,法院系统在执行涉及公职人员案子的过程中大伤脑筋。这不仅有损政府形象,也损害了司法权威。
3月17日上午,近千名汝阳群众和民警在汝阳高速公路口,迎接凯旋归来的公安民警。 至此,2004年发生在汝阳县的“2004.9.21”系列强奸杀人案成功告破。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审判质效,汝阳法院紧扣“规范提升”年度工作总基调,组织开展“三查一看两监督”系列活动,确保工作事项落实。
根据省交通运输执法局的指示要求,为进一步有效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3月8日汝州市、汝阳县交通、公安执法部门在汝州境内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
为自查短板,进一步提升分段执行规范化水平,3月6日至10日,汝阳人民法院利用一周时间,成立督查小组,对全院2016年度已结案的执行案件进行了一次集中自查。
3月8日,汝阳县委书记潘峰在汝阳法院简报第1期《汝阳县法院执行工作取得“开门红”》中作出批示:“县法院执行工作在全省法院系统的春雷行动中,成绩突出,效果明显,做法被全省推广,实现了开门红,可喜可贺!希望继续努力,以此带动整体工作提升。
由洛阳市中院组织的“媒体看执行”活动中,记者奔赴汝阳法院,和干警们一起感受执行工作的酸甜苦辣。
汝阳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民警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出入境证件的办理审查力度,一星期内阻止两名法定不准出境人员申请办证,有力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
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3月3日上午,汝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县政府文化广场,与县妇联等多家单位,联合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反对家庭暴力法律宣传活动。
为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进一步提升司法公开成效。3月2日上午,汝阳法院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上网文书评查和庭审评查活动,自查短板,自我挑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