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徐孟国 通讯员 王建波)6月4日下午,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陈某拘传至法院,因陈某仍不履行义务且态度恶劣,该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2018年4月,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栾川县法院立案执行,标的37000元。执行法官接到此案件后,多次与陈某联系让其到执行局接受询问,但陈某经常以不在家或者以敷衍的态度对待,一直不与执行法官见面。在拘留的过程中,陈某拒绝配合执行干警执行,并且表明自己就是有钱都不会还钱的态度。送拘途中,执行法官告知陈某若十五日内不能履行义务,将追究其拒执之罪。
6月5日,迫于司法拘留的威严,陈某的母亲主动来到栾川县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表明自己愿意为其儿子担保,并且带来15000元打入法院账户,余下款项经和申请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分批偿还,此案件圆满执结。
5月29日,在栾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一场“小法官眼中的家·法”为主题的演讲比赛正在有序进行。
近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依法提取一被执行人的
近日,栾川县白土镇的贾某某被栾川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5月28日一大早,案件当事人王女士带着绣有‘百姓青天,廉明公正’的锦旗和感谢信从郑州赶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感谢办理此案件的法官韩宁。
5月18日,被执行人李某的儿子同意替父亲支付申请人谢某的生活费,并将至今为止所拖欠谢某的生活费一并打入谢某的银行账户内,并承诺以后谢某的生活费按月用微信支付给谢某。
近日,新蔡法院执行一庭成功执结了一起代为履行案件。
他叫王军,是灵宝市公安局黄河路派出所的一名民警,黄河路辖区的老百姓都知道他。他41岁的生命只从事过两种职业:军人、警察。他的一生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为国尽忠,服务人民。
他叫王军,是灵宝市公安局黄河路派出所的一名民警,黄河路辖区的老百姓都知道他。他41岁的生命只从事过两种职业:军人、警察。他的一生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为国尽忠,服务人民。
5月11日上午,一名青年男子来到孟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连忙接待了他,并通知申请人董某来到法院。靳某儿子把筹借的50000元现金交付给申请人董某,并保证剩下的钱会如期还上,这一举动取得了董某的谅解,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
儿媳与儿子离婚迁怒与亲家,私下多次在乡村四处张贴侮辱他人的小字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9年12月16日上午,原告石某在教室内被同学兰某用手打伤头部,伤势严重,石某到医院检查治疗花费医疗费,多次找兰某协商解决治疗费用,但始终没有结果,最终将兰某告上法庭。
“法官,我现在就还钱,你们快把我从黑名单里撤下来吧,我儿子不能因为这当不成兵啊。”2018年4月9日下午,“消失”了近一年的被执行人杨某来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将全部近3万元执行款交到了申请执行人常某手中,法官也当即撤下了他的失信信息。
通许县冯庄乡的一对父子,儿子涉嫌盗窃手机,父亲涉嫌窝藏,父子俩同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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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上午,鹿邑县真源办事处县府东街的55岁下岗女工蔡田云在郑州河南骨科医院重症室门口焦急地等待大儿子张泰立的骨科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