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徐孟国 通讯员 石超凡)4月23日下午,孟津县人民法院经多方协调成功对一名暂予监外执行期满犯抢劫罪的孙某予以收监执行。
女子处于哺乳期,暂予监外执行
2017年5月孙某伙同李某、王某,非法获取钱财三次,即孙某用网络交友软件约男子开房,然后将开房位置发给同伙,同伙以捉奸方式到宾馆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并索要钱财,导致受害人轻微伤,共抢劫财产17000余元。2017年12月26日,孟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该院判决后,孙某提起上诉,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予以维持。
因判决生效时孙某正值哺乳期,故其先后三次向孟津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0年4月21日,罪犯孙某的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届满,依照法律规定孙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理由消失,应当对其收监。
凝聚多方合力,成功将其收监
疫情期间,收监执行程序尤为严谨。综合审判庭庭长臧梦华积极将相关情况上报院领导和中院审监庭,听取指导意见。经多部门多方研究、讨论,形成了孙某收监执行的初步方案。同时为了确保疫情期间收押人员身体健康、且无感染疫情风险,4月21日上午,臧梦华将罪犯孙某通知到庭,并安排助理协同法警队到孟津中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确认罪犯孙某无怀孕、身体健康的情况后,于当日中午12点半亲自带领法警队前往郑州,对罪犯孙某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拿到检测结果后,于4月22日下午成功将孙某送往洛阳市看守所进行收监,此次收监执行工作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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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没想到执行法官这么快地为我们追回欠款,真是太感谢了!”4月28日下午,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仅用10天时间成功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回98万余元执行款,法官高效地办案效率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连连称赞。
由于执行工作的特殊性,执行干警经常外出办案,办理查封、扣押、司法拘留等机动性较强的工作,客观上可能给当事人造成了执行法官难见、事难办的印象,既耽误了当事人的时间,也不利于执行法官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还容易滋生信访矛盾,影响案件执行效率。
4月28日下午,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来自申请执行人张某的电话:“法官,我在王某(化名)家楼下发现了他的车,请你们尽快过来对车进行扣押。”
在今年洛阳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亚同志对全市政法工作作出批示,要求政法机关要找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锻造与洛阳副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的全省政法标杆。
“法官,我这就还钱,请你们不要在我家门口贴什么东西了。”4月26日,被执行人靳某主动联系了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要求偿还欠款。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以实际行动践行使命,积极担当作为。
2020年,在这个全国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宅”已成为大众生活的日常,“宅经济”也成了热点,偃师市人民法院为了更好地解决疫情期间竞买人实地看样不便的难题,正式引入VR全景技术,采用360度全方位无死角线上看样服务,助推司法拍卖成功率,维护申请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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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拒执行偿还,房屋腾空后拒不交付房屋钥匙,反而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4月16日上午,偃师市人民法院组织10名执行干警,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已查封房屋采取了强制开锁、清点物品强制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彰显执行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利,4月9日上午,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集中督促自动腾房专项活动。30名干警分成三组同时行动,特邀请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见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