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男青年网上购买弩 网下被拘留
映象网洛阳讯(徐孟国 刘照璞 李青青)出于好奇、好玩。汝阳县一名农村青年通过网络购买了一支类似枪支、具有杀伤力的弩,被汝阳警方依法予以查处。
近日,汝阳县公安局内埠派出所接到刑侦大队案件协查线索:辽宁警方最近在破获一起特大贩卖枪支案后,发现团伙主犯对外交易中,有一条发往汝阳县内埠九川国际城小区的物流信息,收件人为“高天”,据警方分析,“高天”可能购买枪支。获得案件线索后,所长贺武强立即安排九川辖区民警杜汝民对这起涉"枪"案件进行调查。民警通过多方认真,排查,得知“高天”系内埠镇内埠青年农民高某,该高某目前在九川国际城小区内居住。民警驾车前往九川国际城高某住处,搜出枪状弩一把,钢珠4粒。
经审讯,高某供述今年2月份,他在手机微信上添加一名贩枪人员,从2月份至今,高某先后付给该男子1200余元,该男子通过快递分六次将该枪状弩的零部件发给高某,并在微信上指导高某将零件组装成枪状弩。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高某雷作出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依法收缴枪状弩一支,钢珠四粒。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先辈传承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5月28日一大早,豫西南王氏宗亲协会一行50余人携带粽子、牛奶等端午礼品,前往汝州市、汝阳县看望19名85岁以上王氏老人,送去晚辈的祝福。
宜阳县高村乡中心幼儿园、宜阳县董王庄乡官庄幼儿园、宜阳县赵保镇中心幼儿园、宜阳县白杨镇南留幼儿园、宜阳县盐镇乡贾院幼儿园、宜阳县高村乡河战幼儿园、宜阳县樊村镇苏村幼儿园图纸已定,正做预算
近日,汝阳县人民法院利用一周的时间,对汝阳县公安交警大队申请执行的以简易程序处罚的交通违法案件22起,进行快速审执结。
汝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王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仅不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反而采取软磨硬抗的办法对抗法院执行,为了维护法律权威,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汝阳法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王某做劝导工作并讲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重后果,王某最终履行了还款义务。
“我愿意写下保证书,保证尽快把赔偿款履行完毕。”汝阳县某机关单位职工王某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
“我愿意写下保证书,保证尽快把赔偿款履行完毕。”汝阳县某机关单位职工王某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
两名自称“香港人”的女骗子驾驶一辆奥迪Q5在汝阳县城街头诈骗2.4万元之后逃离,汝阳警方经过一个月时间的紧张侦破工作,两名安徽籍女犯罪嫌疑人终于相继落网。
两名自称“香港人”的女骗子驾驶一辆奥迪Q5在汝阳县城街头诈骗2.4万元之后逃离,汝阳警方经过一个月时间的紧张侦破工作,两名安徽籍女犯罪嫌疑人终于相继落网。
为了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强化党员意识,牢记为民服务宗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立足岗位争作表率,2017年3月24日,汝阳法院举行了“戴党徽、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活动,机关全体共产党员参加了仪式。
多年来,法院系统在执行涉及公职人员案子的过程中大伤脑筋。这不仅有损政府形象,也损害了司法权威。
3月17日上午,近千名汝阳群众和民警在汝阳高速公路口,迎接凯旋归来的公安民警。 至此,2004年发生在汝阳县的“2004.9.21”系列强奸杀人案成功告破。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审判质效,汝阳法院紧扣“规范提升”年度工作总基调,组织开展“三查一看两监督”系列活动,确保工作事项落实。
根据省交通运输执法局的指示要求,为进一步有效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3月8日汝州市、汝阳县交通、公安执法部门在汝州境内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
为自查短板,进一步提升分段执行规范化水平,3月6日至10日,汝阳人民法院利用一周时间,成立督查小组,对全院2016年度已结案的执行案件进行了一次集中自查。
3月8日,汝阳县委书记潘峰在汝阳法院简报第1期《汝阳县法院执行工作取得“开门红”》中作出批示:“县法院执行工作在全省法院系统的春雷行动中,成绩突出,效果明显,做法被全省推广,实现了开门红,可喜可贺!希望继续努力,以此带动整体工作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