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通讯员 石超凡)10月28日至30日,杨某兵等30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在孟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6年以来,杨某兵先后纠集多名涉案人员进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活动,非法获利达600余万元,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兵等30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多项罪名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30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被告人近亲属等20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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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某申请执行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偃师市人民法院立案后,根据申请人向本院提供的信息,执行法官已多次查询被执行人杨某的下落,均未找到被执行人杨某。
5月17日下午,正在家中过双休的偃师法院执行局干警陈晓军在接到申请人的电话后快速出警,将被执行人马某强制带至偃师市人民法院。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马某当场履行了1.5万元执行款,该案得以执结,同时承诺针对涉及的另一起执行案5000元将于6月底之前予以结清。
“喂,是偃师法院执行局吗?我们是郑州市公安局,我们扣押了一辆豫A牌照的车辆,经查询,系贵院查封的车辆,请予以核实并尽快与我们联系。”5月14日上午,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郑州公安局民警的电话,经核实后,承办法官立即动身前往进行对接,并于当天中午成功将查封车辆扣押至指定地点。
“法官,请不要对我的房子采取强制措施,我这就去法院商量还款事宜!”腾房公告张贴出去不足一个月,被执行人就主动联系法官诚恳地说道。近日,一直推脱拒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李某,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主动来到法院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疫情期间,没想到执行法官这么快地为我们追回欠款,真是太感谢了!”4月28日下午,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仅用10天时间成功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回98万余元执行款,法官高效地办案效率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连连称赞。
由于执行工作的特殊性,执行干警经常外出办案,办理查封、扣押、司法拘留等机动性较强的工作,客观上可能给当事人造成了执行法官难见、事难办的印象,既耽误了当事人的时间,也不利于执行法官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还容易滋生信访矛盾,影响案件执行效率。
4月28日下午,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来自申请执行人张某的电话:“法官,我在王某(化名)家楼下发现了他的车,请你们尽快过来对车进行扣押。”
在今年洛阳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亚同志对全市政法工作作出批示,要求政法机关要找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锻造与洛阳副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的全省政法标杆。
“法官,我这就还钱,请你们不要在我家门口贴什么东西了。”4月26日,被执行人靳某主动联系了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要求偿还欠款。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以实际行动践行使命,积极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