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徐孟国 通讯员翟天下)近日,新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了一名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郭某。
2018年2月19日7时许,城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新安县城关镇去杨岭村的路上有一辆车停在路中间阻碍通行,车内有人趴在方向盘上无应答。
民警到达现场发现一辆白色长安轿车停在路上,司机趴在方向盘上,副驾驶坐着一个人。民警反复敲打车玻璃,最终将二人叫醒,打开车门后浓浓的酒气扑鼻而来,报警群众也帮忙将车先行挪到路边,便于其他车辆通行。
经现场询问司机郭某得知,18日晚,他和吕某等朋友在县城一KTV喝酒、唱歌至19日凌晨,后来在开车回家的途中就把车停在路上睡着了,所幸未酿成大祸。为了二人安全着想,民警联系交警部门的同时,告知郭某在目前的状态下不能开车,先联系家人来处理此事。但郭某拒不配合,又坐回驾驶座辱骂民警。民警当场警告郭某注意言行,并要求郭某下车,郭某拒不配合,嘴里又开始不停辱骂民警。民警将郭某人车分离、约束控制至交警到来。
郭某在酒醒后,对他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郭某已被新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妨害公务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配合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网吧手机被盗,民警接报后迅速出击,1个半小时人赃俱获,当场缴获被盗的4部手机。
2018年春节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利用春节将至,大批外出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利用执行威慑手段,执结了一大批因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而无法执结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月16日,农历大年初一,姬某、李某颜不顾与家人团聚,专程为永城市拘留所送来写有“管教有方、爱心警官”、“公正执法、热心为民”、“敬业正直、心系百姓”的三面锦旗,以此感谢管教民警张淑芹、辅警杨康对她们在拘留期间的管理教育。
近日,洛阳市涧西区技防监控中心监控员巡屏至新疆路吉安路附近时,发现一名着浅色上衣的男子,站在路边手扶一辆电动车东张西望,行为比较可疑。
2月1日21时49分,永城市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在东城区新城汽车站有一名外国女子形迹可疑,问话后其自称是缅甸人,疑似非法入境人员。
洛阳一女青年因对交警贴罚单不满,一时冲动,在微信朋友圈发信息辱骂交警执法人员,2月11日被警方行政拘留。
近日,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与环保机关密切配合,对三门峡市环保局移交属于辖区内的一起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及时查办,公安机关对该企业直接责任人1人实施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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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挪车起纠纷,男子拔掉他人车钥匙,并叫来同伴殴打他人,结果被拘留。
一外地男子“吹牛”不报税,在洛阳酒后吹嘘自己在山东 “溜冰”(吸食“冰毒”毒品),不料在河南洛阳不慎“摔倒”——被查获。
通许县张某借钱后,逃之夭夭,债权人蔡某无奈将张某告之法庭,法院调解后,张某仍然“在逃”。
当天下午,新密法院开展了“春节集中执行”第二次专项行动。本次行动出动执行干警和司法警察共计50余人,深入8个乡镇,拟对18名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措施。
近日,蔡某终于在拘留所里“幡然醒悟”,积极配合法院,履行了偿还义务。
2月9日,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抓住年前被执行人回家过年的黄金时机,再次组织执行局与法警大队40余人严惩“老赖”
2月8日上午,老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将一名潜伏的老赖高某抓获,因其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被依法司法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