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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出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2018-06-08  来源:洛阳市政府

  根据市环境攻坚办近日印发的《洛阳市2018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洛阳市将对市级、县级、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等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水源地保护区内禁设排污口

  根据《方案》,洛阳市将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将拆除保护区内已有的工业排污口,关闭或迁出保护区内的生活排污口;将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将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网箱养殖等设施,关闭或搬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鱼塘等。

  《方案》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城镇、农村生活垃圾要全部集中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一级保护区内生活垃圾转运站要拆除,二级保护区内生活垃圾转运站要采取防渗漏措施。市相关部门要以农村垃圾收集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等为重点,强力推进保护区内及周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8月31日前全面清理各类污染源

  《方案》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方面明确时间表。市相关部门要在9月底前,完成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和乡镇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11月底前要完成乡镇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9月底前要完成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11月底前要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9月底前,水源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要完成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建设。

  根据工作部署,本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排查辖区内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梳理制定整治任务清单,并编制整治工作方案。本月21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要重点对照治理标准和存在问题,全面清理各类污染源。对短期内能够解决的环境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到位;对短期内无法解决的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并确保整改到位。9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要在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防止已整治的污染源反弹,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此外,市环境攻坚办等部门将对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的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暗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抓住不落实的事,追责不落实的人,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依法依规依纪实施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要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取水口等重点区域每日巡查,一级保护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二级保护区每月至少巡查一次,重要区域、重点时段适当增加巡查次数;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水源保护区内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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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洛阳市 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 整治方案 责编:杜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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