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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三部门联合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2018-08-07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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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牛国梁/摄  

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通讯员 韩善起 张静 赵阳)8月7日,记者从洛阳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落实国家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要求,优化洛阳营商环境,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洛阳市发改委、市物价监督检查局、国网洛阳供电公司三部门联合,全面清理规范洛阳市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对于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转供电用户,洛阳供电公司将主动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对于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用户,转供电主体要将我省出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全部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经营者或出租者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用电以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不得截留政策降价红利。 

清理规范以总表形式向电力企业申请报装、向用户供电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公司、农村村委会等用电单位的收费行为。对于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区内所有用户按各分表抄见电量公平分摊电费,经营者须按抄表周期公示电费缴纳凭证复印件、用户同期电费分摊清单。  

对于居民合表用户,物业公司或开发商须按国家规定的居民合表电价标准向居民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物业费另行协商解决。符合相关规定、用于居住出租的房屋,承租双方应严格按照我省居民电价缴纳电费。属于合表用户的,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电价标准;属于一户一表用户的,承租双方电费结算标准不得超过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三档电价标准。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由承租双方通过租金、物业费等方式协商解决。 

洛阳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进行清理规范和监督检查,对重点转供电企业实行双随机检查,充分利用12358价格监管平台和举报监督电话63396110,对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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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洛阳 转供电 环节 加价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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