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实习生 吴思家 通讯员 张军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百一十六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某拘留十五日。"
11月15日下午,在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针对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义务的行为,执行法官依程序对张某予以司法拘留,当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随后将其送往了拘留所。
庄某诉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偃师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分批履行协议。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张某却分文未付,毫无诚信,于是庄某于2019年8月30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找寻张某,但始终未能见到其本人。11月15日下午,执行干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效线索顺利将张某传至法院。经查明,被执行人张某及其丈夫均有固定的工作,但张某却始终坚持无履行能力。鉴于此,执行法官遂依法决定对张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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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下午,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在电话中的调解,终促当事人双方互相履行了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的付出,让这起执行难案得解决。
“法官,请不要对我的房子采取强制措施,我这就去法院商量还款事宜!”腾房公告张贴出去不足一个月,被执行人就主动联系法官诚恳地说道。近日,一直推脱拒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李某,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主动来到法院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12月9日,偃师市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
2014年7月,被执行人张某通过某贷款担保中心为其提供担保,在某银行贷款40000元,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张某仅将贷款本金予以偿还,然利息逾期未付。
在办案中心,对被执行人李某询问中,问其准备怎样履行判决义务,被执行人坚称自己没钱无法履行。这时执行干警看到被执行人李某一直怀揣着自己的手包,觉得其中有猫腻,于是提出检查被执行人的手包。
11月14日晚上7时许,仍在加班整理卷宗的偃师市人民法院陈法官突然收到申请人丁某提供的有效线索,快速召集团队干警雷霆出击,顺利将被执行人李某带至法院,终促双方达成履行协议。
11月12日,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清晨6时30分出击,将被执行人张某堵在家中,面临不履行判决将被拘留的现实,张某当场偿还了全部欠款,案件顺利执结。
1月17日晚,栾川县人民法院再次部署夜间执行行动。晚上19时,在城关镇某居民小区一楼门面里,被执行人陈某正在吃晚饭,“我们是栾川县法院的,你先把饭吃完,我们再一起去法院谈谈。”突然出现的执行干警对愣住的陈某说道。
家住栾川县的郑某于2016年承包被告王某家房屋建设工程,后经结算,被告还欠原告郑某工程款31000元,王某向郑某出具欠条,经长期催要,被告仅支付10000元,尚欠21000元。